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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居高不下 警方提醒市民理性消费

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制报
2010年08月17日10:07

  本报讯(记者 曹波)袁军是南京一所技术学校的老师,有着稳定的收入和幸福的家庭。因为赌,袁军不仅输光了自己的家底,更在外欠下了10余万元的债务。为了还债,去年,袁军在20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大肆透支套现达25万元。近日,袁军被南京警方抓获。

  类似袁军这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今年以来大幅上升。记者从南京警方获悉,今年,南京警方破获银行卡案件469起,其中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就占了九成以上。

  家住南京市栖霞区的陈某用本人身份证,在14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及套现。其间他多次搬家并更换电话,致使各银行用电话、上门、信函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他。目前,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警方抓获。

  信用卡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求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就会违法甚至犯罪。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已经破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不知道现行法律规定,以为信用卡透支,仅仅涉及与银行的债权债务纠纷。对此,这位负责人特意指出,恶意透支信用卡,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据介绍,早在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国家对于信用卡犯罪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对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市民,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刷卡导致透支金额较大无法归还,更不可恶意透支。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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