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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解释略显不足 卡折式意外险过渡期销售待规范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作者:毕安生
2010年08月11日06:28

  销售渠道极为广泛的卡折式意外险,正遭遇保单信息失真的困扰。为此,中国保监会在制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时,特别给予卡折式意外险长达半年的过渡期。

  然而,在过渡期内,卡折式意外险不规范销售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销售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险种解释略显不足

  根据《经营标准》,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险保单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等信息。

  以游泳者意外险为例,虽然相关保险凭证能够记录游泳者的姓名、身份证和相貌,但很难实现全部投保信息记录功能。实际上,在该保险凭条中,只能找到保险公司名称、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公司网站地址等简单信息。

  笔者在一些游泳场馆看见,在意外险的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解释保险条款的义务,游泳者如果要进一步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报案电话等详细信息,只能通过登陆保险公司网站查询。

  此外,游泳场馆在通过卖保险增加收入的同时,忽略了对客户信息的登记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游泳者只是知道自己买了保险,但对保险条款却一无所知;保险公司虽然建立保单信息查询系统,但无法获取客户真实信息资料。

  据了解,由于游泳者意外险的有效期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因此该险种暂时不需要完全按照《经营标准》操作。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如此,但作为销售网点的各类游泳场馆是否拥有监管部门认可的兼业代理销售资质,保险公司是否向销售人员进行培训,都是值得商榷之处。

  主动服务核查信息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经营标准》的实施对提升意外险经营管理水平,规范意外险市场经营行为起到了明显成效。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就包括一些业务未实现系统联网出单,系统对接不到位。

  按照以往的理赔流程,游泳者意外险只需要合格证上的姓名、照片与事故当事人相符合,保险公司就能够予以理赔。但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批量式的保单销售,保险公司无法确实掌握承保客户总数,要辨别保单信息是否真实更是无从谈起。

  业内人士坦言:“若按照 《经营标准》要求,游泳者意外险经营确实存在一定瑕疵。目前,承保公司正在努力通过各销售网点追寻客户信息,以期待尽早达到监管部门对意外险经营的标准。 ”

  虽然要收集数百万计的投保人真实信息并非易事,但也绝不是无章可循。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团险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公司提前启动今年“银发无忧”业务承保,就是为了留出充裕的时间,将各街道提交的投保人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确保老年客户能够及时查询保单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广大卡折式意外险的客户,应该及时将自己信息告知保险公司,使得保单信息能够及时纳入到核心业务系统,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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