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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万名保险营销员可以参保 保费需自己全额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8月05日08:59
  涉及约3万名保险营销员

  保费需自己全额缴

  因为和保险公司不是雇佣关系,东莞约3万名的保险营销员的社保,一直处于缺位状态。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已获市政府批准,“卖保险的,自己反而没社保”的窘状,因此得到扭转,但其 保费需自己全额缴。

  保费全得自己交

  据悉,从法律关系上讲,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保险公司不必给保险营销员缴纳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险金等。东莞保险行业协会透露,东莞约有3万名保险营销员。如今,东莞的《暂行方案》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

  “不过参保的保费,都由我们全额缴。”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业务主任潘海英说,缴费有两档,一档是每月400多元,另一档是1200多元,都是自己交,公司员工大都选择了每月400多元的那一档。

  潘海英说,保险行业和很多具有雇佣关系的传统行业相比,并不一样,传统行业的参保保费,通常是企业和个人各缴一部分,保险行业则都是自己掏。但保险营销员可以参保,这对该群体而言,还是有新的突破。

  缴费基数一年不变

  在缴费基数上,保险营销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含地方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参照所属保险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经办机构按东莞市相关社会保险条例规定,对缴费进行相应的保底封顶。保险营销员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参保后,一年内不得改变。

  《暂行方案》还明确, 医疗保险实行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金卡标准)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银卡标准)两种标准。由保险公司选其一为参保险种,不得同时存在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营销员根据公司选定险种进行参保。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不适用暂行规定。

  作者:韦星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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