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保监会就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发布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保险公司对传统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
二、传统人身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中的低者。保险公司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 7.5%,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3.5%。
三、分红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年复利2.5%。
评论:
主要政策变化?
该项政策主要针对传统人身保单,分红险和万能险政策不变。
取消了传统险预定利率2.5%上限,实现完全自由化。唯一约束因素是偿付能力监管,新政规定:非高利率传统型保单的评估利率上限为3.5%。也就是说,在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传统险定价完全放开。
政策出台背景?
我们推测:在关注民生、打击行业垄断利润的大背景下,该政策出台有助于让利于民。其次,希望通过此次政策调整带动传统险份额增长,促进保险行业回归保障功能。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结论:这是对传统险超额利润的一次性减除,行业影响整体可控。主要基于以下5个理由:①目前行业垄断竞争格局稳定,乡镇市场垄断竞争格局更为明显且竞争对手更少,而传统险的主要市场在乡镇。②乡镇客户分散,对利率不敏感,更为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的客户的引导效果相对较强。③在目前市场低利率环境下,产生恶性竞争、重蹈高利率保单覆辙的概率不大。④存在退保风险,对内含价值影响可控。若发生退保风险,影响程度由弱到强依次为:平安、太保、人寿。⑤对一年新业务价值有负面影响,平安、太保、人寿的影响幅度分别为-0.7%、-3.1%、-4.6%。对内含价值估值法下的2011年(受政策影响的完整年度)公司估值产生负面影响,平安、太保、人寿的影响幅度分别为-0.4%、-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