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民
上述案例对保险公司和客户都具有警示意义。首先,随着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大,过去较为陌生的车险已步入百姓生活之中,私家车投保的比例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不时发生的车险骗假赔案就是佐证。基于此,保险公司必须防患于未然,防范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据了解,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从2009年5月起,在全市持续开展了“车险打假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车险发案数量较之上年同期下降20%。
其次,对于众多车险客户而言,在享受合理权益的同时,还应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比如,对保险条款要知其然并应知其所以然,防止轻易掉入温柔“陷阱”;再如,不应因小失大、见利忘义,何况“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损失的恰恰是千金难买的信誉。除此之外,现在车辆出险记录都要输入保险行业的数据库中,多次出险记录必然影响你在续保时本应得到的优惠条件,还会因此进入重点注意的名单中。为此,客户要及时通过网络查询爱车的车险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举报,避免损失。
第三,有的人一厢情愿地认为骗取保险赔款很简单,实际情况则大相径庭。保险索赔的前提是,发生的事故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要提供真实事故原因、损失清单、现场证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等。事故的第一现场要由保险专业人员查勘,保险公司内部有一整套接报案、立案、查勘、定损、审核、复核、核赔的严细程序,形成了辨别赔案真伪的科学体系,骗赔绝非易事。不仅如此,一些保险公司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打击骗赔案件的力度。
第四,对有保险欺诈行为,牟取保险赔款的人,不仅《保险法》的条款予以拒赔,而且在《刑法》中同样有具体规定,对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除拒赔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日前,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打击保险“三假”的通知,而车险打假则是其中的重头戏。
(下)
(上接4月27日本版同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