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疆保监局制定具体措施,通过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稽查审计的作用,强化对内勤关键岗位的管理,切实加强内控监管,提高产险公司“三内”管控水平。
一是建立监管评价通报制度。每年向各产险总公司通报其疆内机构监管评价,搭建总公司了解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平台,在采取管控措施时能够有的放矢。二是建立行政处罚通报制度。定期向各总公司通报疆内机构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并向总公司提出加强管控和整改的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司专管员制度。对疆内产险分公司实行定人跟踪监管,做到监管提前介入,风险防范前移。(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