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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六项措施“剑指”中介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0年03月17日14:54

  本报讯 针对保险公司通过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虚列中介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支付高额中介手续费的问题。广西保监局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保费收入真实性、费用支出真实性、手续费支付真实性三方面入手,出台6项针对性措施,3月1日起实施,直指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针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虚高”问题,全面推行中介业务管理信息化,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二是针对保险公司中介手续费的“虚列”问题,全面推行手续费提取支付“四跟”制度(跟渠道、跟保单、跟人、跟账户)和手续费实名转账支付制度,确保手续费提取支付的真实性。三是针对保险公司在中介手续费支付上的“变通”问题,严禁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报销燃油费、电话费、餐费等各种形式的费用。同时,强化财务人员对费用支出真实性的审核责任,对放任、配合或直接参与弄虚作假的财务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针对航意险、乘意险等领域代理保费的“埋单”问题,全面推行电脑联网出单制度,确保中介保费及时、全额入账。五是针对上级公司对基层公司管理的“缺位”问题,强化了核心环节的集中管理,要求中介代码核发、手续费支付结算统一上收到市级以上保险公司。六是针对管理责任的“落实难”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管理人员层面及操作人员层面。广西保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翟建兵)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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