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违法,车主受到处罚本是理所当然。然而有浙江温岭市车主日前向《市场导报》反映,去建设银行交罚款竟然不能用现金,只能刷建行卡。车主异常费解,这样的做法究竟为了什么?
【拒收现金引发投诉】
浙江温岭市的邵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他因超速驾车18%被监控抓拍,受到了交警部门的200元处罚。但是当他前往建行网点缴纳罚款时,却被告知不能用现金,只能凭建行卡刷卡缴费。
“我一直用的是其他银行的卡,并没有办过建行卡,如果为了交这笔罚款特意办张卡,根本没有必要!”邵先生说,当时前来缴纳罚款的有不少人,有不少车主同样没有建行卡,大家的意见都很大,他们不理解银行为什么拒收现金。
罚款缴纳方式的新规定,是否由相关部门订立?导报记者为此以咨询者的身份联系了温岭市交警大队。大队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了诧异,他认为银行应该允许现金缴纳,否则的话会对一些车主带来不便。在无法理解这一举动之后,他建议记者询问大队违法处理中心。
该中心的一位女同志表示,目前只有大队内的一个代理点可以使用现金,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行缴费点的确只能刷卡。至于为什么不能使用现金,该人员也表示不知情。她还特别指出,交警部门并没有作出这方面的规定,这应该是银行单方面的行为,该中心近期也接到了许多这方面的反映。
【银行声称出于便民】
《市场导报》记者就此联系了建行温岭支行营业部。相关人员介绍,先前交通违法罚款并非在所有的建行网点都可以缴纳,一般是一个区域专设一个点。如温岭城区只能在建行太平分理处缴纳。该人员表示,目前确实只能用卡,通过机器转账缴款。至于原因,该人员也说不上来,她建议咨询太平分理处。
在电话联系了建行太平分理处后,先后两位工作人员对“现金不能缴款”的说法均予以了肯定。在提及这一做法的原因时,工作人员声称,是为了解决以往现金缴款排长队的问题。
“以前交罚款的人比较多,排队得等很长时间。”“有些人排队两三个小时才轮到,而我们一天要处理几千张罚单,许多人为此而投诉!”工作人员表示,如今银行对系统进行更正后,缴纳罚款都要刷卡了,持卡人通过每个网点的自助柜员机(自助终端)都可以缴费的,而没卡的人就只能办一张卡了。
导报记者询问该卡是否收费时,对方承认,顾客需交10元年费。
既然改变缴款方式的出发点是为了便民,为何不保留现金的支付方式,让客户多一个选择呢?针对记者的疑问,一位工作人员称“没有建行卡,办一张不就行了吗?”该人员还开导说,办了卡后不单单可以缴罚款,平时还可以用于消费等等。
“我开车5年多了,一直遵章守法,这是我第一次交通违法被处罚。这次即便办了卡,相信今后也是派不上用处的!”邵先生认为,建行的这一做法或许给一部分人带来了便利,但相信对于另一部分人反而是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律师认为有搭售之嫌】
导报记者发现,同样的争执不仅仅限于温岭。在某地知名论坛上,有网友发帖对这一问题“开炮”。
该网友声称,他因违章驾车受到了处罚,对此他并无异议,但可气的是去交罚款。在赶到建行后,大堂经理说从去年年底起即不收现金而改用卡了。由于没有建行卡,他最后借用了他人的建行卡才总算缴了费。
这一发帖引发了许多有着同样遭遇的人的共鸣。在此后的跟帖中,质疑之声占据了压倒性多数。采访中,一些人士更是提出怀疑,建行或许是出于多办卡的考虑,而有意设置这样的规定。
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高洪剑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银行有接受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义务,但没有“权力”为用户设置采用现金方式或者转账方式缴纳罚款的义务。银行的这种做法,有强迫交易的嫌疑。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建伟同样认为,以缴费之便强迫办卡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其行为类似于搭售,即经营者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违背交易客户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迫交易客户接受不愿接受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俞建伟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违法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明确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