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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生前给付型寿险为何红火?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沙银华
2010年03月03日11:42

  2002年以后,虽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据,但是据日本寿险界的业内人士声称,现在,生前给付型寿险的投保人数以及给付情况远远超过2002年,其需求并无降温的兆头,反而越来越红火。

  亚欧札记

  生前给付型寿险是在消费者存在需求下诞生并风行全球的,日本也顺应潮流积极引进并改良该类产品,还推出符合日本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以作为回应。在上期中主要回顾了生前给付型寿险的发展历史,以及介绍了推出生前给付型寿险所必要的辅助措施——指定代理请求制度。那么,日本生前给付型寿险的两大系列产品 “三大疾病保险”和“生存需求(living needs)附加险”是如何运作?它的构造如何?在本期中将详细剖析以飨读者。

  日本生前给付型寿险的

  推出背景

  日本最早销售的生前给付型寿险是“三大疾病保险”,所谓“三大疾病”,是指癌症、心肌梗塞和脑中风。

  1950年,日本死于三大疾病的人数比例占全体死亡人数的27.4%。1980年高达62%,1989年达到了历史的巅峰62.2%。到了20世纪90年代,日本因三大疾病而死亡的比率依然居高不下, 1990年到1992年的数据显示为61.4%以上。此后,随着医疗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死亡率虽有所下降,但是还是居持在61%左右。时至今日,日本死于三大疾病的死亡率仍高达59%左右。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三大疾病中不同疾病的死亡率也发生了一些变化。20世纪50年代,日本死亡率最高的是脑中风, 1950年为24.7%。而当时癌症死亡率为7.1%,心肌梗塞死亡率为5.9%。到了1970年,脑中风死亡率达到历史最高记录为25.4%。以后逐年下降,目前在13.1%左右。心肌梗塞死亡率是在1992年为历史最高,为20.5%,后逐渐下降,目前在15%左右。癌症死亡率则逐年攀高, 1990年是26.5%,近几年每年都在刷新纪录,目前已经超过31%。

  三大疾病对人类的威胁,不仅仅从健康上,还从经济上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为此引起了日本社会的惊慌。1991年,日本寿险文化中心对日本成年人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被调查者对寿险公司销售“生前给付型寿险”寄予很高的希望,有75%赞成生前给付保险金。而当时反对的比例只占2.2%。美国在1989年也做过类似的调查,其赞成的比例远远高于日本,高达94%。

  为此,日本引进并销售生前给付型寿险的市场已经成熟,于是, 20世纪90年代初,生前给付型寿险开始登场。

  生前给付型寿险系列之一:

  三大疾病保险

  日本最早销售生前给付型寿险是在1992年2月。当时有两家寿险公司几乎同时推出了该产品,它们是日本最大的寿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和美国AIG集团的Alic(Americ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日本分公司(Alic Japan)。当时日本尚无该类产品,而销售新颖产品必须事先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为了能尽早获得批准,两家公司几乎同时提交新产品申请,结果随人所愿都获得了批准。从此,日本的寿险市场中开始出现生前给付型 “三大疾病保险”,鉴于该类产品的诞生对社会安定的贡献,《日本经济新闻》报社将1992年度的“优秀产品大奖”授予该类产品。到2002年,在当时的42家寿险公司中就有30家销售该类产品。

  “三大疾病保险”在给付保险金时,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癌症。当被保险人身患癌症被医生确诊时,还必须符合该被保险人实际上已经处于疗养状态,不能进行工作的状态之下的条件。

  第二,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当被保险人疾病发作,被医生确诊为心肌梗塞或脑中风,还必须符合其自那日起,经过60日以上,并出现语言障碍,或肢体麻痹等后遗症,需继续治疗的情况下的条件。

  寿险公司对符合以上给付条件者,将保险金支付给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由投保人指定的保险金代理请求人。当保险金给付完毕后,三大疾病保险合同随即终止。

  生前给付型寿险系列之二:

  生存需求附加险

  生前给付型寿险中的另外一个系列就是——生存需求附加险(living needs 特约)。该产品的推出比“三大疾病寿险”迟,为1992年10月。当时,并非是日本本土的寿险公司开始销售,而是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Prudential Financial)在日本的子公司Prudential 生命保险公司率先在日本销售。此后,日本寿险公司纷纷追随,至今几乎所有的寿险公司都销售该产品。

  该产品并非主险,不单独销售,而是附加在主险中进行销售。因为,该附加险实际上只是将主险中规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受益人支付的保险金,特别约定为在符合附加险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前给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指定的保险金代理请求人。

  其规定主要的内容如下。第一,当医生确诊被保险人的余命(生存期)为6个月之内时,保险金代理请求人根据该诊断,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请给付保险金。

  第二,保险公司不问其病因是否属于三大疾病,只要医生确诊,保险公司便可以根据医生的诊断,提前向保险金代理请求人给付保险金。

  第三,医生确诊的“余命6个月”是指,根据日本诊断时的医疗技术,在日本国内无法依靠治疗来挽留生命,根据患者病情,判断其余命为6个月之内。

  如果生前给付得以实现,该患者(被保险人)可以在有生之年自由支配保险金,甚至可以去国外接受高尖端医疗技术的手术或治疗。因为有些治疗技术,日本法律规定加以限制,无法在日本国内实施,而国外则允许实施。例如,日本法律规定,禁止15岁以下的少儿提供内脏供移植用,实际上等于禁止儿童实施心脏移植手术,而美国则无此类禁止性法律。因此,日本许多儿童心脏病患者只能去美国接受心脏移植手术。在国外接受高尖端医疗技术的手术或治疗,其医疗费用昂贵,因为这些费用都无法使用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险,全部自费。因此,提前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方可以使许多被保险人能不受制于经济的窘迫,安心接受治疗。

  第四,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在设计该附加险时,设置了给付的上限。几乎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规定,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为3000万日元。

  生前给付型寿险越来越红火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生前给付型寿险合同规定,由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属于免税的范畴,不作为被保险人的正常收入,不需要交纳所得税。

  从1992年到2002年的11年中,日本寿险公司“三大疾病保险”提前给付的件数共计为68332件。而“生存需求附加险” 提前给付的件数为6519件。2002年以后,虽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据,但是据日本寿险界的业内人士声称,现在,生前给付型寿险的投保人数以及给付情况远远超过2002年,其需求并无降温的兆头,反而越来越红火。

  但愿什么时候,这把“火”也能到中国来“燎原”一番。

  (作者为日本日生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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