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任务收买或盗取个人身份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为了完成办卡任务,银行信用卡部员工购买个人信息冒名申领信用卡,并申领POS机刷卡套现。昨天,蔡某和王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通州法院出庭受审。
蔡某和王某原来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部工作过,但他们并非银行正式员工,而是受聘于一家劳务服务公司。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7年12月到2008年12月间,蔡某和王某收买或盗取了一批个人身份信息,冒领了深圳发展银行等银行的信用卡,并透支套现或用于个人消费2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蔡某虽然案发后归还了全部赃款,但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的行为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蔡某在法庭上称,由于银行对每个员工都要求办卡指标,一般通过正常途径很难完成,他和同事王某便找来他人身份证,互相帮对方填申报表格,然后上报信用卡中心。由于很多银行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很快卡就能发下来。然后蔡某注册了一家空壳花店,并申领了一部POS机,专门用于刷卡消费套现。
据公诉人介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根据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而产生的新罪名。银行员工为完成办卡任务而骗办信用卡的行为,无论之后是否有套现、消费行为,都将构成此罪。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