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本报讯 (记者赵碧莹、钟宏连)公安部、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
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东莞车险市场必然执行
记者昨日咨询了东莞几大保险公司,包括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等,他们均表示国家的统一政策肯定会执行的,但是具体的细则还没下发,所以还可能要等一些时候才会真正实施。业内人士表示,这个通知出了,但是需要一定时间让保险公司计算和普及宣传是必然的。
记者昨日在咨询发现,有些保险公司人员还不知道有这个政策的出台,有些也只是从新闻上看到。不过当记者咨询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国家政策一定要执行的,而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利的,因为这表示那些酒驾人士必须付更多的保险费。车祸高风险人士多付一些保险费是合理的,因为他们要赔付的可能性更大。只是细则需要一定时间,因为要落实到不同地区应该有不同的标准才合理。”
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说:“这绝对是一件好事,而且这也是世界通行做法,这有助于打击预防酒后驾驶。”他表示,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市民大多赞成新政策
多数东莞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赞成新政策的实施,他们认为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这样可以给酒驾一定压力,减少酒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