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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酒驾挂钩交强险上浮15%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高和平
2010年03月01日09:17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通知,从3月1日起,车主酒后驾车将逐步与交强险的费率联系起来。2月25日,北京保监局对外宣布,北京市从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了解,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将严格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

  根据这个标准,记者粗略算了一下,醉酒驾车的车主交强险保费可能从基础保费的950元最高上浮到1520元。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其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45%(15%×1+30%×1)。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

   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6(1+60%),应交纳保费1520元。

    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马骥同时透露,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与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对于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车主反应不一。在各个论坛网友发的帖子里,记者看到,有网友提出,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便宜了保险公司,存在“圈钱”的嫌疑。因为酒驾与保险是两回事,酒驾后不应该以增收交强险的方式来处罚车主。如果是为了制约酒后驾车,就应该加大交通处罚力度。

  对此,马骥表示,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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