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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一年未领就作废? 老版的过期就注销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2010年01月22日10:26

  晚了一年去领大学教育金却被告知过期作废。家住青山建七路的严先生很郁闷,“没及时领钱不仅没利息,连1000元的保险金都作废?”

  严先生在1995年为2岁的女儿买了子女教育险。但他上周才想起这份年代久远的保单。“去保险公司领,工作人员说我女儿2008年9月就注册上了大学,已过期不能领了。”

  原来该险种规定:教育金自注册之日起,一周年内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严先生在2009年9月还未领取教育金,就失去该权益。保险公司表示曾联系过严先生,但他15年前留的电话已联系不上。

  据了解,国寿、平安等老保险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推出的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教育金的领取期限为1年。

  人民人寿湖北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杜平志介绍,现在新版少儿险进行了改良,不论上大学否,到年龄就给付教育金,也没有领取期限,过期未领还可累积生息。

  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张铁夫指出,“严先生买的是老版教育金,跟现在的教育金不一样,只有考取大学者才可领取,还需凭录取通知书、分数通知书、大学交费的凭证,且有领取期限。”

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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