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部署,黑龙江保监局采取五项措施,取得了信访零积案的显著成果。
黑龙江保监局严格执行办案时限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处理办法》对信访事项办理时限的要求,做到新受理的案件百分之百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同时认真落实案件督办制度,对于交各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案件,如果发生可能影响及时结案的情形,局内信访工作机构都及时进行督办,以确保及时结案。并灵活运用延期办理规定,对于确属疑难复杂的案件,如果在正常办理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一个月的办案期限,有效保证了办案时间,从而确保了所办信访件的质量。明确责任追究,为了确保不形成信访积案,黑龙江保监局信访工作机构制定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保障了信访事项办理的可问责性,提高了办理信访事项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对新形成的信访案件黑龙江保监局全部实行了领导包案。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包案领导随时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了领导包稳控、包调处化解、包息信止访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