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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湛江模式”累计提供保障2500亿元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0年01月12日10:15

  本报讯 据广东保监局近日透露,截至2009年11月末,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经办的医保项目覆盖湛江市11个县(市、区),累计承担医疗保障责任2500多亿元,承保人数644万人,共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的85%以上。

  “湛江模式”的主要做法

  2007年以来,人保健康全面参与湛江市城乡居民统筹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参保群众保障提高、政府机构负担降低、医疗资源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多方共赢,成功探索出保险业贯彻落实新医改意见的“湛江模式”。

  统筹覆盖“城镇+农村”,惠及城乡居民。2007年9月,湛江市政府启动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2009年1月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参保的全民医保体系。人保健康同时参与了湛江城镇和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具体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额补助保险”、“城镇职工医疗大病救助保险”、“公务员基本医疗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等。

  缴费拆分为“管理+经营”两部分,放大保障效应。一是缴费不变,提高保障金额。将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85%继续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将其余15%提取用于购买人保健康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服务。在政府财政支出和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缴费档次的不同,当地城乡居民的保障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分别提高到3.5万元和6.5万元。二是项目不变,扩大服务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无偿管理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多元化健康管理服务,如建立专业医疗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讲座,提供全国性合作医疗服务网络等。

  推进“基本+补充”一体化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在政府部门主导下,人保健康同时参与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管理服务,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为主、大额补助为辅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湛江市各级社保部门办公大厅设立人保健康的服务窗口,向参保人员提供基金征缴、凭证审核、费用报销等项服务。双方共同开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费用结算信息,共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共同加强定点医院管理,初步建立起“统一政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业务均可一站完成。

  实施“信息+资金”全程监控,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了湛江市社保部门、医保定点医院、人保健康的合作机制。人保健康与定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职责和处罚规定。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湛江市112家医保定点医院和人保健康医保专员组建医疗巡查队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患者从入院到出院进行全程监控服务,确保医疗信息及时传递到保险公司,有效降低了医疗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三是建立资金分拨机制。人保健康和社保部门对定点医院采取“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先预付后审核结算方式,每月按实际应付款总额的80%预付给定点医院,10%左右作为年终结算资金,10%作为审核资金,待赔付案件审核完毕后,根据审核结果多退少补。

  “湛江模式”的初步成效

  使群众保障程度大幅提高。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居民缴费压力的同时,将保障限额大幅提高。参保群众通过就近选择定点医院、异地和双向转诊、全国性合作医疗服务网络、诊疗绿色通道等服务,看病就医更加方便,费用结算更加便捷,享受到的医疗服务更加全面。

  政府机构的负担得到有效降低。人保健康接受社保部门委托,开展全部基本医疗就医巡查、医院现场监督管控和部分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工作,减少社保工作人员20多名。人保健康在政策咨询呼叫中心、管理网络系统、办公设备等方面共投入392万元,减少了政府机构在网点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成本支出。

  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参保群众人均住院费用由2007年的8851元降至2008年的7369元,同比下降8.3%。通过对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进行差别规定,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定为200元、500元、800元,引导参保群众根据需要就近就医,既缓解了重点医院就医压力大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病源不足、资源闲置的问题。

  保险行业加快发展。商业保险直接服务到全市85%以上的城乡居民,有效扩大了保险覆盖面,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培育了坚实基础。初步实现了微利经营,扭转了过去参与补充医疗保险长期亏损的局面。培养了专业队伍,创建了有效的医疗保险风险管控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专业化经营模式。

  “湛江模式”的实践证明,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广泛运用现代保险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完善监督机制。保险业应积极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创新试点,支持诊疗医院、电子药店、体检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发展。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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