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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签“阴阳合同”免交营业税?

来源:西安晚报
2009年12月29日16:04

   随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备受关注的二手房营业税征收细则终于尘埃落定。根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按差额缴纳营业税,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免征营业税;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转让按全部征营业税,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按差额征营业税。

  细则出台后,深圳许多经纪人向记者表示,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他们完全可以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按照购房原价来向深圳市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材料,从而实现“零营业税”。

  新政

  非普通住房交易成本大增

  高先生3年前在南山买下一套155平方米的住房,当时的购买价格是120万元。如今,他想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产。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明年元旦前能成交,就将按80万元的差额来征收营业税,即税额为4.4万元。要是该房产等到明年才售卖出去的话,营业税的征收基础将会上升到200万元,即税额为11万元。这样一来,仅营业税一项,交易成本就增加了6.6万元。

  中介

  建议客户签“阴阳合同”

  前日一大早,准备购买二手房的钟先生便收到了房产经纪人的电话。中介兴奋地告诉他,按照国家出台的营业税细则,他们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实现零差价,从而实现零营业税。

  根据中介的介绍,钟先生可以与业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价的合同,即为买卖依据的“真合同”;另一份提交国土部门的“假合同”,成交价即为原登记价,用于避税。这样,就可以照旧“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一家地产公司的一位经纪人小艳告诉记者,“阴阳合同”为业内公开秘密,“在深圳,凡是购买二手房的人几乎都签订了‘阴阳合同’,这原来是为业主避开个人所得税,看来现在还可以为买房者省下一大笔营业税。”

  “我买的这套房子都已经转手5次了,房产证上的价格压根就没变过,我其实是花了98万元买的房子,而上面写的却只有44万元。”一位刚拿到房产证的何先生对记者说。

  提醒

  “阴阳合同”有后顾之忧

  钟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高兴的同时,又对另外几个问题存在担忧:签订“阴阳合同”是否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房产证上购买价格还是按照原登记价填写是否会有后顾之忧呢?

  对此,张健律师表示,“阴阳合同”从表面上看对买卖双方影响都不大,实际上仍然潜伏着一些隐患。

  “它一方面会使买房面临交易诚信的考验,试图以提交国土部门的假合同主张成交价,这就大大助长了房地产纠纷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在涉诉案件中,由于申请查封方没有义务为其申请的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所以该房产的查封价值可能将只是其在国土部门的登记价,而不是一般远远高于登记价的市场价,这将使房产所有人利益受损。” 据《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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