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特大交通事故因交警部门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故遇难者亲属无法在死亡鉴定书上签字,事故赔偿问题目前仍未涉及。但记者了解到,保额高达每人30万元(含组团社和地接社)的旅游强制责任险,其中15万被威海承保的安邦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广州方面仍不能确定。
安邦公司为什么不赔
昨日下午,记者在华夏会馆见到了赶来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的威海大地旅行社法人代表曲经理。曲经理向记者透露,11月13日她飞抵威海后,第一件事就是同承保自己旅行社“旅游强制责任险”的安邦保险公司文登分公司联系,哪知对方以“旅行社未涉及违规操作”为由,拒绝赔付。
曲经理介绍,旅游强制责任险是国家要求所有旅行社必须购买的险种,在山东,所有旅行社的该险种都在安邦购买。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保单号为“1060804082009000064”的保单,在该保单上,清晰注明投保人为“大地旅行社”,保险时间为“2009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若是国内游项目发生事故,则最高赔付额400万元,每人封顶150000元。
“但安邦和我们说,他们的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只有旅行社涉嫌违规操作,也就是说我们用了‘黑车’、‘黑人’,才可以赔付,但这次我们租用海景的车和司机都是有资质的,租借行为也合法,不是违规操作,被拒赔了!”
每位遇难者获赔多少
曲经理还介绍,此次事故中的遇难者所涉及到的保险险种共有四大类:组团社(广州凤凰)及地接社(威海大地)购买的意外险,一个人固定赔付10万元;两个旅游社所购买的强制责任险,每人30万元(其中包含安邦的15万,凤凰社向何家保险公司购买不清楚,15万为大体标准);烟台海景公司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所购买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简称座位险,按保费高低分不同等级),最高保额每人3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所有险种均能顺利赔付,则遇难者从保险公司最高可以拿到78万元赔偿金,但其中30万已经被拒赔。
两家公司都不接电话
记者随后致电安邦保险公司文登分公司询问此事。一名自称王经理的人员回复说,事故保单并非由文登方面开出,文登公司没有出保单的权力,保单是由威海公司出具。随后记者按照他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威海公司时,对方却一直无人接听。
至于海景公司究竟为出事客车购买了哪个等级的座位险,记者致电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医疗理赔岗工作人员李照明,对方听到记者问题后马上回答:“正在开会,稍后复你。”5分钟后他发来短信:“早己(已)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处理中。”此后记者再打过去,却被挂断。
本地律师连线:几单位互负连带责任,谁有钱谁先赔
旅行社有无违规操作不得作为拒赔理由
广东顾浩巍律师事务所的顾浩巍律师认为,关于“11.12”特大交通事故的赔偿,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团的凤凰旅行社,当地接团的威海大地旅行社以及肇事车辆所属单位,甚至司机本人都必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之间互负连带责任。
死者家属可以向他们任何一方索赔,虽然最后责任认定为“刹车失灵、车辆超速”,但任何一个旅行社都不能以“没有违规操作”为由来推卸责任,在赔偿问题上,应本着谁有钱谁先赔的原则,赔偿完毕之后,这几家公司之间再去算账,再去追偿。
另外,如果游客或者旅行社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则负保险责任,也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