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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单暂难“适用”新保险法 择优适用仍属少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赵怡原
2009年11月03日06:39

  老保单究竟是否能够适用于新《保险法》?对于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日前终于有保险公司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采访发现,目前公开表示 “老保单适用新法”承诺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

  根据记者掌握的最新消息,目前有国泰人寿保险公司公开对老保单适用新保险做出了承诺,国泰人寿日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司将会对老客户“择优适用”调整后的新版条款与服务,即老保单客户择优适用免责条款。

  事实上,对于投保人而言,新《保险法》条款是否适用于“老保单”、投保人的利益是否因此受损才是他们关注的问题。业内人士称,对于这一点,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未明确,保险界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原则上是 “新法适用于新保单,老法适用于老保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也只对其施行后发生的事件有约束力;另一种认为,应该适用。保险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原有合同与新《保险法》不尽相同的,新的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应按新法来办。

  某寿险公司高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老保单是否适用于新法,目前还没有定论,而国泰人寿的‘择优适用’属于该公司的个体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上周末在上海保监局的新闻通气会上采访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对其施行后发生的事件有约束力,因此,依然按照新保险法适用新保单,老保险法适用老保单的原则。”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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