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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火灾盗窃频发 家财险为何依然卖不动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李泽玲
2011年01月04日06:54

  本报讯(记者李泽玲)年底,火灾盗窃频发,许多市民却因没有购买家财险而无法获得赔偿,记者从武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即便临近年底,家财险的销售仍不理想。

  上个月,武昌傅家坡的陈先生家被盗,家中的单反相机和几千元现金都被窃贼偷走。“保险公司的朋友告诉我,如果购买了家财险,并投保了盗窃附加险,这种情况就可找保险公司理赔,早知道我就买一份家财险好了,不然上万元的损失也不要我自己承担了。“陈先生后悔不迭。

   保险代理人张先生介绍,家财险一般都是一份主险,搭配其他附加险。主险承保房屋、装潢、内部家用电器、家具、衣被等,一般的家庭财产综合险只承担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一种是自然灾害,另一种是意外事故,如果财产被盗,这不是财产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所以应给财产投保盗窃附加险。

  临近年底,火灾盗窃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平时,而能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的家财险销售情况仍不好。记者从武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虽然临近年底,家财险的销售情况比平时略好些,但整体情况仍很差,甚至有单位一年都没卖出一单,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的数据显示,目前武汉230万家庭中,投保家财险的比例仅在3%左右。记者从互联网上了解到,家庭财产保险在发达国家,普及率已达70%以上,在中国投保率却不足10%。

  汉口建设大道一家保险公司林姓代理人透露,投保家财险的都是老客户,他们把该买的保险都买了,发现还剩家财险,就顺便买了份。而新客户基本上不选择家财险,从保险代理人的角度看,家财险价格便宜,提成少,推销起来热情也不高。

  保险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家财险属于简易险种,不需要在投保前提供房屋价值证明、电器购买发票等依据,是由投保人根据投保价值总额,自主考虑选择合适的保额。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如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多是30元、50元、100元和200元,其对应的保额也不高。如果客户选择的保额是5万,而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了5万,保险公司也只赔偿5万。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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