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汤池
2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今日将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品种为铜和铝;试点区域为洋山保税港区,指定保税交割库名单将另文公布。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执行。
同时,上期所还公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分为总则、保税标准仓单的生成、保税标准仓单的流转、保税标准仓单的注销、保税交割结算及发票流程和附则,共六章二十一条。根据《通知》安排,保税交割具体操作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各指定保税交割库自2011年3月16日起接受并办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申请,制作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的货物须为上期所注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