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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搜狐“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投诉情况报告

来源:搜狐理财
2010年06月11日13:20

  编者按:为帮助网友解决在保险方面遇到的问题,搜狐理财频道特开设“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接收网友对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本文中所有投诉内容均来源于搜狐网友通过“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发布的投诉原文,其观点与搜狐理财频道无关。搜狐理财频道会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保险公司,以期帮助网友解决问题。如被投诉的保险公司经过核实后对网友投诉问题给予了解决或解答,也可将结果反馈给搜狐理财频道,搜狐理财频道会及时发布。

  2010年5月份,通过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网友对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新华保险这3家公司在保险理赔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此摘录原文如下:

  我要投诉!>>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1、车险理赔难

  投诉公司:人保财险

  涉及产品:车险

  投诉人所在地:辽宁

  投诉内容:今年二月本人在驾驶车辆在京沈高速发生刮碰护栏单方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第二天处理完毕,将高速路政赔偿发票,救援发票交给保险公司。 4月12日车辆维修完毕,当天将车辆维修发票交给保险公司,5月初保险公司与我联系,告知我高速路政赔偿款(7900元)不能全额赔付,只能按比例赔付,本人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再于保险公司联系,他们只告知正在研究,迟迟不给结果。 打过95518电话投诉,告知等待! 现在距离事故日期已经有3个月以上,一致看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的迹象,每次给他们打电话都是自己生气。。。。

  2、车险电销业务员“偷梁换柱”

  投诉公司:太平洋保险

  涉及产品:车险

  投诉人所在地:北京

  投诉内容:我在北京,车牌号为京GYP70**。因为我在2008年买的新车就是上的太平洋保险,2009年4月底左右,太平洋车险电销人员联系到我,希望我能续保。我提出除三者改为15万以外其余按照2008年的保险条款来续保,我确切的说上全险,我还就划痕险问题征求过电销人员,确定保额5千,并上不计免赔。当时拿到保单后,一个因为车辆排气量弄错了,另一个就是为什么少了附加险不计免赔问过电销人员,他确认说所有的不计免赔全上了,因为保单有改动,所以和以前的有点区别,但所有的不计免赔肯定是都上了。因为我不是很懂车险,没有进一步追究。今年续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人员告诉我,去年根本就没有上附加险的不计免赔,这样保险公司可以部分不进行赔付。我想对太平洋保险北京那个电销中心进行投诉,如果是我不想上附加险不计免赔,那为何还上5千元的划痕险,当时电话中也就2千还是5千咨询过电销人员。今电销人员这种行为是欺诈消费者,因为一般电销都有电话录音,请您处帮忙查询,对其欺诈行为予以纠正,以免误导更多消费者。敬候您处的佳音!!!

  3、车险理赔难

  投诉公司:人保财险

  涉及产品:车险

  投诉人所在地:江苏

  投诉内容:你们好,我的车苏LE684*(雪弗兰乐风)在3月30日在江苏334省道第101KM+100m处与苏FFD32*(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我的车辆右前严重受损,水箱破裂,大灯撞坏,对方车辆右侧车门处受损,我的车子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为中国人保,保单号为PDAA20093211020000632*,商业险保了车损险和不计免赔、三者险和不计免赔;对方车子只有交强险,是安邦保险,保单号为104590320200901634*。南通市如皋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3月31日出具了道路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0001872号,其中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记载: 2010年3月30日15:20,北京市宣武区老墙根街38号院3号楼1单元105号顾明兴(我舅舅驾驶),驾驶苏LE684*号轿车由西向东行至上述地点,从右侧超越前方车辆时,与正由北向南过公路的丁维东驾驶的苏 FFD32*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而发生事故,致两车部分受损。顾明兴驾驶机动车从右侧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是发生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丁维东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过公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之规定,是发生该事故的次要原因。认定顾明兴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丁维东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损害赔偿调解结果记载:经双方申请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双方互碰自赔,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顾明兴承担苏LE6843号小型轿车损失(由保险公司核价为准)二、由丁维东承担苏FFD32*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失(由保险公司核价为准)以上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今后无涉。 我的车(水箱破裂,无法行驶)由事故现场由交通部门联系拖车至交警大队的停车场,拖车费用400元,停车费160元,第二天出具事故责任书后,我联系了南通市雪弗兰4S店维修(我的车是新车,因涉及到还在保修期内,只能在4S店进行维修),拖车费用400元,维修费用6100元,南通市的中国人保去4S店定损为6100,残值98元,总共定损为6006元,等到维修完我拿着相关材料到江苏省镇江市的中国人保去理赔,却遭到如下待遇:人保认定我的车辆损失超过了2000元,不能走互碰理赔程序,必须走一般程序来理赔,所以其中的2000元必须找丁维东的交强险赔付,另外的4006元只能赔付70%(负主要责任),另外30%也要找丁维东赔付(负次要责任),其余的费用一概不能赔付。于是我再电话找到丁维东,可是对方根本不理会,说他的损失全部交给他的保险公司了,其他他不管了,而我电话通知对方的安邦保险公司,他们认定既然事故认定书上是互碰自赔的,那么不管我车辆损失金额多少,他们都按照互碰自赔的程序处理,只赔付丁维东的车辆损失1100元。 所以目前我的损失很大,不谈拖车费用一千多元保险公司不给赔付,中国人保只同意赔付2300元(4000元的70%扣除500免赔),车辆维修的三千多元也找不到人来赔付,交警当时给我们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互碰自赔,可是我查过相关条款,只要一方车辆超过2000元,就不能使用互碰自赔了。当时本人车辆的驾驶人我的舅舅也是第一次碰到事故,毫无经验,所以对于交警的处理也不知道其中的不妥之处,我也是后来才从网上找到互碰自赔的相关条款,而之前而无了解,现在想再去找丁维东商议处理已经没有指望了,因为他的车辆损失小,已经全部由保险理赔了,对于他已经没有任何损失了,所以根本不再理睬我的损失了,而我的损失却找不到保险公司来赔付,所以只能求助与你们,希望你们能给与帮助,能否减少我的损失,在此先感谢你们的帮助!谢谢!

  4、保险销售涉嫌误导

  投诉公司:新华保险

  涉及产品:福如东海A款

  投诉人所在地:湖北

  投诉内容:2006年初,我母亲陈家福考虑到本人的实际情况准备给本人购买一些医疗和养老类的商业保险。正好熟识新华保险的业务员张桂枝,张给我们推荐了,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和福如东海等产品,特别重点推荐了福如东海, 强调该产品分红高、保障多,并给了一些该产品的宣传资料给我们,说如何投资,多少年可以分红多少,保障多少等等。我母亲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签署了投保单,被保险人由他人代签的,不是我本人签字。 拿着这份投保单,我觉全部不清楚,业务员从来就没有跟我们提过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费率表、前三年的现金价值表,准备拿着保单退保。 业务员张桂枝把我带到青山区新华人寿保险分部,说找人给我解释福如东海的分红计算方式,找到讲师王汉银、主任,他们跟我举例计算,到多少年后,我通过减保方式可以拿到多少钱, 让我理解就是我缴费10年后(从30岁投保,交费10年,每年缴纳5500元),20年后或30年后,可以通过减保方法,拿到不低于10万保额和复利分红,比一般的养老保险产品收益金额更大,资金运用方式更灵活, 并给我一份‘福如东海养老金领取演算说明’上面举例(一个30岁男性,每年缴费3400,缴纳20年,从60岁开始领钱每5年领取一次,到80岁的时候一共可以拿到25万)。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受益还能符合我的养老需求,于是同意更换成正式合同。期间我对福如东海的理解一直建立在该福如东海养老金演算说明上的。该合同一直由我母亲保管并缴纳保费。 今年2月份,因投保人我母亲去世,我来到新华保险武昌营业部办理变更的同时,就合同的现金价值和减保计算方法,要求客服人员给我解释和计算了一下。我才明白福如东海不过是一款寿险品种,并不是专业的养老和分红保险。通过减保方式得到的所谓的养老金非常的低,可以说按照合同所给的现金价值,我要到30多年后才可能得到已经缴纳的保费的本金相同金额5万,另外我只有身故和全残才能得到保额。 很明显:业务员及讲师还有新华保险公司在推荐本款产品给本人时,存在明显的误导和欺骗。 第一:利用客户对保险的不专业不理解,保险公司把福如东海这款产品包装成养老和分红类产品,各种宣传资料也一直宣传的重点是分红; 第二:业务员给我和我母亲推荐了不适合我们需要的产品,我们从开始就强调的是购买医疗和养老类型的保险;第三:讲师在给本人演算的减保计算方式完全错误和夸大该保险的收益。通过一张‘福如东海养老金领取演算过程’的资料(上面写着内部学习资料)就可以证明,新华保险公司从开始始推荐这款产品,在内部从上到下就是一直贯彻这样的误导思想,把该款产品当成一种分红及养老保险来欺骗客户。 本人向新华保险投诉,处理结果是她们不承认该“福如东海养老金演算过程”是公司印发的,而是业务员和我们自己印刷出来。业务员张桂芝现在也不承认该传单是她给出的,只是说自己当时是新手,什么都不明白,公司怎么教她就怎么对消费者说,公司当时就是说这个产品可以养老和分红,夸大收益及计算是新华公司内部讲师一直这样教导他们的。由上所述,我母亲和我一直受到新华保险的欺哄和误导,购买了不适合本人的产品。因此第一、我要求退保,并且全额退还已交保险金。 第二,或是按照已近缴纳的保险费本金和年限,更换其它养老或分红类保险。但是新华保险的客服不予理睬,说要么退保,我承担14000的损失,要么去法院起诉他们。也不承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是违法行为。这就是国内保险公司,悲凉啊。

  我要投诉!>>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搜狐理财频道声明:搜狐理财频道会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保险公司,以期帮助网友解决问题。因为部分内容涉及网友个人隐私,不便直接公布。如有正当需要,可与搜狐理财频道联系,电话:010-62728712。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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