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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齐全也要买保险 看年入12万家庭精选的保险

来源:搜狐理财
2010年05月19日06:08

    搜狐理财社区网友“投资要平衡”在保险社区晒出了自己家的保险计划。

  个人情况

  1975年6月19日生,男。年收入在12W左右。单位福利较好,有医保、养老金及补充公积金等,另有门急诊报销险种,子女看中能报销50%,还有专门的大病险种,但具体情况不是非常了解。

  目前的保险情况

  一、太保的老来福终身寿险

  缴费期自1996年12月20日至2034年12月20日止,每年缴费93元,基本保险金额1W元。(保单生效日期1996年12月21日,缴费期39年)

  保险责任:

  缴费期内

  1, 死亡给付。180天因病死亡,赔付保险金额;意外身故,赔付2倍保额。

  2, 意外事故伤残给付。按照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缴费期内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伤残,分别给付,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的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 以上2项互不冲减。但在意外伤残后的180天内由于同一原因死亡,则死亡给付扣除伤残给付。

  缴费期满后

  1, 生存现金给付。60周岁(男)起,每年的保单生效周年日,领取保险金额的12%(即2035年12月20日起领取1200元/年),直至身故。

  2, 死亡给付。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

  3, 以上2项互不冲减。

  其他

  1, 被保险人因病所致残疾属于除外责任,既不退费,也不给付退保金。

  2, 因意外事故伤害给付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的100%后,免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二、平安长寿终身寿险

  生效日1997年11月28日,10年缴费期,每年缴费1164元,保险金额1W元。(现在已经缴费结束)

  保险责任:

  1, 保单生效后满5周年,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金,此后每届满5周年,按每期递增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金。(即2000元、2500元、3000元……)

  2, 保单生效1年后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

  三、中保99鸿福终身保险

  生效日1998年3月11日,20年缴费期,每年缴费1920元,基本保险金额3W元。

  保险责任:

  1, 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即每年增加1500元的保额)

  2, 每3周年生效对应日,按保单所列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金。(即每3年给付3000元)

  3, 意外死亡或高残、生效2年后因病死亡或高残,按保险金额给付。

  四、中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康宁终生的前身)

  生效日1998年4月15日,20年缴费期,每年缴费1848元,基本保险金额6W元。

  保险责任:

  1, 生效180天后初次确诊重大疾病时,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疾保险金。重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重疾保险责任结束。

  2, 意外死亡或高残、生效180天后因病死亡或高残,按基本保额的3被给付保险金,但扣除已给付的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结束。

  3, 生效180天的缴费期内患重疾,从被确认患重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平安世纪理财(投连)附加平安定期寿险

  生效日2002年3月1日,25年缴费期,25年保险期,每年主险缴费6060元,附加险缴费220元,基本保额主险19.5W元,附加险10W元。

  保险责任:

  1,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在保险期间内且于60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全残,按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保险金额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2, 在保险期内且于60周岁保单周年日钱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的,免交豁免期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 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自保险期满后的五年内,随时申请按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4, 保险期满时仍生存,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9400元。

  5, 附加定期寿险责任:因意外身故或生效日一年后因病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根据最新的投资报告,截止2009.4.1,投资单位价值总额为46762.19元。缴费8年,总额为48480元(主险保费)。8年来全部存放在“发展投资帐户”中。

  六、生命人寿至惠定期寿险

  生效日2005年8月30日,20年缴费期(缴费期满日2025年8月29日),保至60周岁(保险合同期满日2035年8月29日),每年缴费580元,基本保额10W元。

  保险责任:

  1, 因意外伤害或生效日起90天后因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这份保险我想在今年退保,当时买的时候没有注意条款,后来才发现它居然没有全残保障,所以我后来又买了定期寿险,覆盖了它的保险责任。打算每年用相同的保费来购买意外险,以获得更高的保障。

  七、泰康吉祥相伴定期寿险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生效日2009年6月5日,20年缴费期,20年保险期(至2029年6月4日),每年缴费640元,基本保险金额20W元。

  保险责任:

  1, 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病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交保费(无息)之和给付保险金。

  2, 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主险只有身故责任,附加保险提供全残的保险责任,而且是免费的,还可以附加在其他险种之上。所以购买泰康的定期寿险一定要附加这款险种,否则就会保障不全。

  八、中保健康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保险

  生效日2009年6月7日,缴费30年,保险期间30年,每年缴费2140元,基本保额20W元。

  保险责任:

  1, 因意外或生效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之外的其他原因,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2, 生效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之外的其他原因,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退还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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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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