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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捞偏门律师提醒:弄虚作假将影响信用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5月10日15:24
  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抑制房价的房产新政,部分城市也分别出台“地方版”新政。

  为规避二套房政策,一些中介公司和购房者可谓煞费苦心,有的中介甚至教唆购房者向银行虚报婚史、提交假离婚证复印件、签订阴阳合同等用虚假材料企图蒙混过关。

  “怪招”1

  结婚愣装“单身”

  有中介人士向客户支招:银行目前并未与民政系统联网。如果夫妻二人户口本上依然是“未婚”的话,那么这对夫妻二人在银行面前就不算是一个家庭,可以各自买一套房并享受首套房待遇。

  同时,银行也查不到贷款人的离婚信息,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假离婚证”复印件也可蒙混过关。

  风险提醒

  征信系统可查个人婚况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确实未与民政部门联网,但银行能查看全国联网的客户个人征信系统。如果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及时更新,银行也可以通过调查走访等其他途径,调查贷款人的婚况。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许宜群律师认为,若采用欺诈手段取得优惠,涉及数额较大,贷款人无力偿还可能涉嫌欺诈,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怪招”2

  夫妻协商“假离婚”

  据媒体报道,很多人已经看好了第二套房,但政策一出,就得首付50%,夫妻一合计就去办了个离婚,拿到房本了再复婚。据不完全统计,类似荒唐做法,从4月中旬出台调控新政之后,北京市已经出现了十几起。

  风险提醒

  早有应对措施堵漏

  银行在审批贷款前,会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调查夫妻二人的关系,同时还会在日后追踪调查夫妻二人的复婚情况。

  许律师表示,假离婚一旦弄假成真,被蒙在鼓里的另一半日后要想复婚或者重新申请索要自己本应分得的财产就很难了。

  “怪招”3

  借用他人之名购房

  借名下没有房产的亲戚或朋友之名,享受首套住房贷款购房。待房价涨到真正房主的心理预期,再委托中介售出房产,双方按约定的收益分成。

  风险提醒

  警惕日后纠纷

  目前,银行对于贷款人还款能力的评估非常仔细。

  当前房屋实际产权以物权登记为准,一旦房价上涨,房产证上的产权所属人要出售房屋,并坚称首付款是向实际购房人借的,即使双方诉诸法院,判定结果也不太可能如当初实际买房人所愿,说不定还会“人房两空”。

  “怪招”4

  签订“阴阳合同”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签订两份购房合同。如房产的实际交易价格为150万元,但签订200万的假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

  风险提醒

  房产价值由银行评估

  房产价值是由银行专业的房产价值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许律师认为,签订不同版本的合同,买卖双方交易的凭据也缺乏唯一性,容易产生纠纷。在房屋过户期间,房价一旦上涨或者下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拒绝按照原始价格成交,都可能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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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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