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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理财大计 > 房贷新政出台后该不该买房?

已签约三套房的人 三条路选哪个都得遭惨重损失

来源:上海《青年报》
2010年04月26日09:41

  3月底,为改善住房条件,我几乎在同时签下了一进一出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卖掉了现有的一套两室一厅,买进了一套三房两厅的住宅。原本计划得好好的,拟将卖掉一套房的房价款作为新房的首付,再向银行贷款6成支付余款。没想到的是,突如其来的房产新政一下将我推到了崩溃的边缘。

  虽然当时也有所顾虑,但是在房产中介的怂恿下,我还是和上家签下了一份上下家税费全由我包的买卖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当时是卖方市场,我不得已而为之。现在想来,这绝对是一个错误。4月15日,当房产新政出台之时,我傻眼了!

  鉴于我之前已有两套住房在贷款,这次的住房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房,幸好我无意中抢在了房产新政出台的前两天和银行签下了贷款合同,但是银行方面并没有因此而承诺我一定能享受到老政策下的优惠,除非我能够赶在本周完成过户交易。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思想上没有准备,我的上家甚至连原银行的预约还款都没去申请,部分原因是因为上家的契税纳税期和产证日期均没满五年,还是我主动提出要6月底才办过户手续,以便省下税费。

  目前,我面临的是三种选择:一是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78万元;二是为拿到优惠贷款,马上想办法过户,多支付各项税费14万元;三是为省税费,坚持到6月份过户,面临贷款重申、首付款不够,甚至拿不到贷款的风险。无论选择哪一项,我都将蒙受不小的损失。大家认为,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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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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