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受到网友的关注,也收到了一些网友的投诉。搜狐理财频道已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保险公司,网友的投诉受到了保险公司的重视。现将投诉解决结果反馈公布如下:
12月份,搜狐“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接到一个针对新华保险的投诉,并向新华保险反馈了投诉情况。近日,搜狐理财频道从新华保险获得反馈:
信访人在搜狐网发表题为“同款产品两个合同版本?”的投诉,针对此案,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回复如下:
一、我司于2003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开始销售“福如东海A”款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中没有上述从事“高危运动”一项内容。
2005年11月28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我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修订的“福如东海A”保险,除外责任中附加了“高危运动”一项内容。
该客户于2008年7月29日购买的“福如东海A”保险,适用于新版条款。
二、我司官方网站中并未对除外责任内容进行说明,只对“福如东海A”保险的特点进行了介绍,且注明“内容仅供参考,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客户所指网站是一些大众网站。
三、我司同时将案件处理情况上报了北京保监局,北京保监局于2009年12月22日向信访人居洋反馈了调查处理结果:我公司网站并未对外公布相关条款的内容,相关网站公布的条款内容为老版本条款,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信访事实属实。
因此,请关注我公司官方网站并以实际合同内容为准,我司无法对大众网站内容负责,且公司修订条款是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文件要求,非公司擅自修订条款内容,请客户理解并遵守保险合同中有关合同解除的约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0年1月5日
附网友投诉内容:
投诉公司:新华保险
涉及产品:福如东海
投诉人所在地:北京
投诉内容:本人在2008年7月为家人投保新华保险公司产品主险为福如东海(A款)分红产品,在投保前曾在网上搜索其福如东海(A款)分红产品条款并看过保险代理人所持他本人的投保合同,其责任免除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两者中之较大者。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因去年是在停此险最后一天购买,并未看到合同正本,于08年8月拿到手后,一直认为与我之前所看的条款应该一致,故并未仔细阅读,但直到今年9月份才发现我手持的合同免除条款与上述不符,新华公司存在欺骗行为,为何同款保险出现两个保险条款.上商业保险,保险吗?为此投诉。本想在这个网络普遍的时代,关于条款上网搜索便可,谁知新华公司会来这手——同款产品两个合同版本,买新华保险,为何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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