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四:为何不采取柔性延退
说起延迟退休,其实上海早在2010年就已经开始试点柔性延迟退休制度,将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柔性放宽到最高65岁和60岁,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延退期间,企业及个人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但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
这种柔性退休也是许多专家学者和媒体一直呼吁的,其好处显而易见:选择退休时点的主动权掌握在老百姓自己手里了。假如觉得自己身体好的、还干得动的、有一技之长的、眼下不差钱的,就可以选择晚点退休,今后拿更高的养老金;反之,家庭财务捉襟见肘的、想早点享清福的、身体状况不好或者有残疾的,那就还是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早点退休,代价是退休金比选择延迟退休的人要少。
唐钧也指出:“一般来说,白领阶层比较容易接受延迟退休,但是在一线劳动的蓝领工人就比较难接受了。”唐钧认为,发达国家白领和中产阶级占人口多数,即使到了60岁以上,许多体力要求不高的工种也还是可以承受得了。但在中国,目前蓝领工人占到60%甚至70%,政府在制定延迟退休计划时,应该考虑到这些人群的身体承受能力。毕竟坐办公室的只要身体大致健康,晚退休5年并非无法胜任的要求。但对于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工人来说,65岁和60岁有很大的差别,延迟5年退休可能就是难以逾越的鸿沟。所以,除了在时间上加以渐进式安排外,最好能在工种上也进行分门别类的甄别,或者给予一些弹性退休的选择权。
之所以此次《决定》没有把上海已进行试点的柔性延迟退休方案作为改革方向,恐怕并非不知道柔性退休的优点,而是担心柔性退休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诱发新的不公。有些想延退的职工,公司为了减轻负担却不想留用。有些领导身居高位,不但工作轻松还收入颇丰,自然要想方设法把延退的机会留给自己。一旦把退休时间选择权完全下放给企业和个人,就有可能会产生各种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尤其是在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还存在编制限制等问题,情况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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