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向我承诺,保险跟银行存款一样,利息还比银行高很多”、“工作人员告诉我,第二年尽可能存上钱,实在存不上也没关系”、“说是存满5年之后可以随时拿回本钱,结果不是这么回事儿”……
根据搜狐网“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发布的诸多网友投诉,
记者跟踪采访后发现,在银保渠道这一投诉“重灾区”,“混淆销售”是众多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最突出的表现形式,诸多保险营销员利用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知之甚少的特征,向消费者有意夸大了保险与银行存款的相似性,刻意隐瞒了保险在保障成本扣除、初始费用扣除、保单生效年限等方面的关键信息。银行存款和保险产品,明明是两类功能各异的金融工具,为何“混淆销售”如此大行其道?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消费者投诉升温,保险商积极备战。自去年以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已经置于保险监管者监管工作的头等大事,加大产品说明力度,加强营销员销售管理,加强银保双方信息互通……一系列措施陆续出台。能否标本兼治销售误导,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消费者:“我被银行给忽悠了”
“我被邮储银行的工作人员给忽悠了,说1万元存3年就可以取款,最长可以支取到2039年,结果最近问了银行,他们答复我,不能取完,只有到期才能取完。”来自福建的消费者王列全告诉记者,自从2008年2月4日在福建晋江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后,直到今年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一份分红型保险。
“眼里看到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到手的单证也是银行给我的,真没注意到这是一份保单,不是存单。”王列全对记者称,“存单变保单”的事情,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
像这种“存单变保单”的“被保险”案例,屡屡发生在银行网点,一些粗心的银行储户屡屡“中弹”。但在采访过程中,诸多消费者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在银行的营业大厅内购买理财产品,感觉非常放心和踏实,自认为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没有想到,保险不像当初银行工作人员承诺的那样可以像存款一样“随用随取”,一旦支取就会发生经济损失。
是错在消费者金融常识相当匮乏,还是所谓的工作人员存心误导?来自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某个网点的投诉案例显示,再清醒的消费者,也架不住这样的“忽悠”。
“业务员告诉我,要存就存这种理财产品,比定期利息高,不但有固定利息,还有年度分红,每年存1万元,全年利息不低于600元,最高可以达到1100多元,连续存5年,加上终了红利,连本带利可以拿回8万多元,另外还送一份保险和赠品。”消费者曹明生对记者说,这一连串的红利返还让他当时就动了心。
结果当曹明生询问银行工作人员“万一第二年没钱存了会怎么样”时,对方回答“尽可能存上,实在存不上也没关系”。结果,出于对建设银行的高度信任,曹明生存入了1万元,几天之后又被同样的说辞“忽悠”进了6000元。一年之后对方催他交款,曹明生在跑了四五趟之后,终于弄明白自己存进建设银行的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而是一份分红保险,利息也不固定。
“更糟糕的是,如果第二年存不上就等于退保,我的16000元存了1年不但没有利息,还要损失将近5000元。” 曹明生坦言,他最生气的一点是对方并没有如实告诉他不继续存钱的后果是什么。
“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作为掩护,把保险硬是说成银行的理财产品,随意夸大利息,甚至隐瞒退保后果,误导我投保,我强烈要求赔偿我的本金损失5000元以及一年的利息,否则我只能继续投诉,维护我的权益。”曹明生气愤交加。
自2010年年末以来,为整顿销售误导,防范银行理财产品的“混淆销售”,取消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资格的“银保新规”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一度高歌猛进的银保业务骤然减速。这会否随之带来银保业务投诉量的减少?业内人士认为,保险的缴费期限相对较长,期缴型保单的缴费年限往往在5~10年,不明就里的银行储户往往在后续的缴费环节发现问题。若期待银保业务投诉量减少,尚需时日。
监管者:“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通过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让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付出代价,对整个行业发出明确的警示。”保监会于2011年末通报了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检查及其处罚情况,并向全行业发出警示。
官方数据显示,过去5年来保监会收到的各类保险投诉中,20~30%涉及“销售误导”。
能否让销售误导行为中的违规者,也同样付出高昂代价?这成为诸多业内人士对于今年或将出台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的最大期待。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谈及2012年工作重点时指出,今年重点解决寿险销售误导和车险理赔难的问题,将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梳理和完善治理销售误导的规章制度,监管机构要“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打一场整顿治理的攻坚战”。
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将治理寿险销售误导确定为今年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后,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保监会先后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有针对性的文件,同时召开主席办公会和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给予研究、部署和推动。
“要强化监管约束,对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整改落实不到位、屡查屡犯的公司,除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还要采取降低分类监管级别、依法停止批设新机构等综合监管手段,提高违规成本。”河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今年将重点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隐瞒合同内容、夸大产品收益、回访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针对银保渠道这一投诉“重灾区”,该局负责人称,今年将继续开展银邮市场的巡查工作,保持对银邮渠道销售误导行为的高压态势。
“我们要求,各银行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严禁使用‘比率性指标’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等进行简单地对比,夸大产品收益,严禁将保险产品误导宣传为银行储蓄产品进行销售。”四川保监局日前向辖内所有银行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各机构应对容易诱发群体性退保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重点关注“将保单混淆为存单进行销售”、“承诺收益”、未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代客户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等销售环节存在的退保风险隐患。
银保双方:“明确职责分工”
鉴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取消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驻点销售的资格,银保双方如何加强信息互通与产品宣导,成为该渠道防范销售误导行为的关键。
针对银行这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四川保监局要求辖内各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和人员的资格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保险销售环节的管理责任。
根据该局的要求,各银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等有关监管规定,向投保人出示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在银行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严禁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和代签名,要求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联系方式,确保客户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和真实,以便于保险公司开展客户回访工作,提高回访的准确率和有效性。
“我们要求银行加强销售环节录音、影像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并通过录音、影像资料对销售环节排查潜在的退保风险。”四川保监局相关负责人称。
然而,业内专家认为,保险产品制造及保险销售模式内在的“信息不完整”,是销售误导行为产生的基础性诱因之一,建议治理销售误导要以事前预防为主,将消减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中的“信息不完整”,作为治理销售误导核心策略的逻辑起点。
“因此,我们要求寿险公司应当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管控责任,要求代理网点在醒目位置悬挂‘保险代理’标牌,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版等形式,开展保险产品说明、风险提示等服务。”河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称,寿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责任,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的,要追究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自身“机构多、贴近群众”等优势,利用短片动漫、知识竞赛等载体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
“不论是寿险公司还是代理机构,都应当切实履行‘充分说明’义务,在销售环节准确描述产品的相关情况,向消费者重点提示保单收益的不确定性、除外责任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河南保监局如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