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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忽悠盯紧细节 保险才能更“保险”

2012年03月14日08:34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来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信息显示,2011年全年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7263件。从金融保险类投诉来看,消费者仍感觉保险的理赔多有障碍。近年来,保险投保容易理赔难,交费容易退保难的投诉案例屡见不鲜 。除了需要整个行业尽快规范整顿外,想要让自己的保险利益不受侵犯 ,消费者也应该更好地“武装自己 ”,多掌握一些保险知识,以免踏入“陷阱”之中。

  “代签名”导致合同无效

  案例:刘女士为出差在外的丈夫买了一份定期寿险。由于这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因此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即需要其丈夫的亲笔书面签名。但是,签保单之时由于丈夫出差,刘女士便在被保险人一栏代她的丈夫签了名。2011年春节刚过,刘女士的丈夫不幸病逝。伤痛之余,刘女士想到曾为丈夫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后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为签字的,因此做出拒赔决定。

  支招:签订保险合同时,不要请亲人、朋友代签,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代签,一定要亲自签名,以免生病、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保险法》第三十四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签字这个小小的细节,就决定了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出险时是否能够得到理赔。我们特别提醒: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务必在合同上亲笔签名,让我们购买的保险真正“保险”!

  网上投保,买到假保险

  案例:梁先生与妻子到三亚度蜜月,他通过网站订了两张返回昆明的机票,又投保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每份20元。收到保单后,他发现保险期限只有一天,没有覆盖整个行程。梁先生致电网站客服热线及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回复称,系统中没有两人保单号,网站则承认这个保单属于伪造保单。

  支招:一些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低,再加上很少有人会致电保险公司辨别真伪,代理机构将假保单交给消费者后通常不会出事,从而滋生了不少售卖假保单的中介代理,其中以航意险最为典型。

  从被假冒的险种来看,通常集中在以航意险为代表的短期意外险,也有商业车险及交强险等财产险。所以,购买保险时,要注意辨别承保机构的合法性。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该机构是否为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保险机构。

  一般来说,合法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会悬挂保监局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可以留意。

  购买保险收益率被放大

  案例:2010年 ,林女士有一笔资金,本来计划直接存起来,不过经不起工作人员的一再劝说,买了一份与股市紧密挂钩的投连险。当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产品每年能保障一定的投资收益率。2010年一波牛市行情确实让林女士获利颇丰,然而,2010年末到2011年底,受累于大盘调整,投连险的账户收益直线大跌,林女士才发现实际收益与当初承诺并不相符。

  支招:投连险产品由于投资于股市,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像案例中这样的误解甚至纠纷,一般原因往往归结为保险业务员误导。

  一些保险代理人及代理机构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往往将保险与银行储蓄产品作简单对比,片面夸大保险投资功能,并承诺“每年有不低于百分之几的收益率”。

  其实,除万能险之外,投连险、分红险两种新型保险理财产品都不保证收益率,实际收益水平并不是固定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投保特别提示书,还要弄明白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并不是投资,要理性看待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此外,特别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在保险犹豫期退保不要依赖业务员,不要以为谁卖的就找谁,要知道产品是公司的 ,业务员只是代理销售,个别业务员会为了自己的利益阻挡在犹豫期退保。

  霸王条款阻止理赔路

  案例:李先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大病保险。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拿了一堆东西让他填。李先生也没有仔细看,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10年6月份,李先生被检查出肝脏有问题,不得不住院治疗。当时李先生为了节省治疗费用,便采取了保守治疗,并未进行手术。如今,李先生拿着这6万多元的治疗费单据,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表示其住院并没有手术,根据合同规定,不符合理赔条件,无法办理理赔。李先生无奈之下,寻求了法律援助,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支招: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来源:城市信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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