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显示,财政部将于3月10日至3月23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2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2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其中第一期储蓄国债期限为3年,年利率5.58%,最大发行额为35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15%,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
公告显示,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两期国债从3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3月10日支付利息。持有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兑取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38家承销团成员的活期存折在承销团成员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
作者:刘志飞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