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公众购房尤其自住房有很多优惠政策。通过媒体的报道,国内的读者一般都知道,美国自住房住满两年以上出售时享有增值税减免优惠,自住房贷款利息可抵消个人所得税等等政策。其实,还有更多。据《Housing Policy in the UnitedStates》一书介绍,美国建立住房体系过程中,有两大主题:一是自有房。为了让民众买得起房,美国政府采取补贴等措施,帮助民众买房。“联邦和州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通过降低抵押贷款的利率来减少自有房的费用。更近些的办法对低收入住户的本息还贷支出进行补贴,使得他们可以获得购房所需的抵押贷款……到1972年为止帮助40万户家庭成为了有房户。”(该书第265、266页)后来,联邦政府又通过发行抵押贷款收益券等方式,为购房者提供补助。“除了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支出免交个人所得税之外,其他针对有房者的税收政策还包括不动产税减免、出售住房所得的资本收益减免,以及由免税债券资助的面向首次购房者的低利率贷款……除税收支付之外,联邦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的资助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支付具体住房工程的建设;二是帮助租房者获得私人市场的住房;三是为州及地方政府提供资金,使其发展自己的项目。”(第6页)根据《HousingPolicyintheUnitedStates》一书的介绍,美国自有房住户的住房支出绝大部分(接近80%)在其总收入的30%以下,而且,美国的社会保障健全,这使得民众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所以,很少听到美国拉内需,人家一直是超前消费。与美国的情况相比,中国由于社会保障不健全,相当一部分收入要用于弥补社会保障不足的缺口(教育、医疗、养老等等),能够用于买房的收入应该占到总收入的10%是合理的,但是,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比例在中国到底有多么令人触目惊心!不然也不会有“房奴”这样的词产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