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窗
本报讯
日前,针对当前寿险市场非正常退保引发的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问题,大连保监局结合监管实践,进行了专题研讨,进一步明确了防范治理思路和工作措施。
重在内部建制度和促落实
对于增量业务,重点从源头抓起,规范销售行为。产生退保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销售误导,普遍存在将保险产品当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隐瞒退保损失等。因此,监管机构必须从完善制度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入手,才能从源头上化解退保风险。当前必须完善销售误导的处罚标准,明确界定销售误导的范围和处罚标准;完善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防范群体性误导;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销售误导违规成本。推动去年底出台的《人身保险营销风险管理指引》的落实,提升业务人员素质,规范培训管理和宣传资料的使用。
对于存量业务,建立退保风险动态监测机制。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退保风险应对方案和应急预案,重点做好数据分析和动态监测工作,确定重点关注的地区、渠道和客户,如将交费额度高、新型产品、销售误导和权益不清问题件集中、联系方式无效、偏远地区、年龄偏大、缴费情况不佳的业务和客户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树立全员应对观念和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
延伸监管,强化总公司责任。在防范退保风险中,必须强化总公司的作用和责任,总公司决策层对突发性、群体性退保应及时决策,做好全面预警和宏观指导工作。一旦退保风险发生,总公司在指导妥善处置的同时,还要建立足额的退保准备金,确保充足的现金流应对退保需求。
应加强外部联合监管和协调处理
建立联合应对退保机制。对于银保业务的退保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与银行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应对退保风险的机制,增强银保业务退保的共同责任。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防止风险蔓延带来社会不和谐因素。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险公司建立消费者舆情监测制度,密切关注产品售后舆论动向。建立媒体快速反应机制,出现风险后,加强与媒体沟通和协调,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防止事态扩大。
加强消费者教育。通过公益宣传、保险课堂、消费者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掌握风险防范常识。(孙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