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上周五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举给老百姓期盼整治银行乱收费带来了希望。不过,也有专家及法律界人士担心,单靠市场调节难以遏制银行乱收费,“明码标价”反而可能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开绿灯”
,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国内银行借着市场化服务及发展中间业务之名,收费的项目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项顽症。有数据显示,2003年国内银行的收费项目仅300多种,到2010年多达约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2011年7月起,央行、银监会、发改委三部委要求商业银行免除11类共计34项服务收费。可在金融消费者看来,被免除的多为原先并不收费的项目,整治银行乱收费的力度远远不够。
此次《办法》制定的主旨,在第一条写得很清楚,即“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透过起草《办法》的总体思路,可发现监管部门对银行收费的政策引导。在4条起草思路中,有3条侧重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着重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强调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另1条则是“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服务”。换言之,由创新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服务提高的项目,可以体现出优质优价。正如专家所言,对高端类、竞争性的中间业务应给予银行充分的自主定价权。
对于《办法》的要求及银监会正在展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整治,个别银行不是没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可能。去年34项服务收费被三部委叫停后,有的银行“明减暗增”,新开增多个收费项目。有的银行玩起文字游戏,对明令禁止的“密码重置”费,改为“密码挂失”名义收取。此次《办法》针对银行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的各类服务,更要防止个别银行“故伎重演”。此外,应杜绝银行采取捆绑服务加重客户支付成本。北京工行、建行等近期被曝光停止办理存折业务,看似不属于新增收费,但以收取年费的银行卡替代不收费的存折,是乱收费的另一种表现方式。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然而,《办法》所涉及政府定价的范围非常小,没有纳入开户、存取款、转账等基本服务,与百姓期望存在一定差距。显然,单靠政府定价难以遏制乱收费,还应该积极倡导国有银行承担社会责任,让利于民,对更多基础服务项目主动减免收费。
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利润率高于石油和烟草行业,被公认为赚取的是暴利,连银行高管也公开坦言“高得不好意思公布”。商业银行2011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其中,五大银行共实现净利润5183亿元,同比增长29%。银行业高利润获取是在持续负利率的背景下,主要靠赚取存贷利差。大多数金融消费者同时是储户,既在拿存款利息时吃亏,又要被各种收费项目“盘剥”。对此,依靠垄断资源获取超额利润的国有银行,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主动减免基础服务的收费,让中低收入的客户得到实惠。而在近期,国有银行率先取消不收费的存折业务,是一种错误做法,存在“强取豪夺”之嫌。国有银行占有绝大多数的网点资源,若能够带头杜绝乱收费,对其他银行可起到引导作用,从而有效刹住“乱收费”之风。可以相信,主动减免基础服务收费,绝对不会伤及国有银行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