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卢晓丽) 有市民对刚刚公布的由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和央行三家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商业银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存质疑,担心这一规定会给银行更多自主权,消费者依然无法摆脱“被垄断”“被收费”的局面。有律师表示,银行和消费者之间,所拥有的资源很不对称,涉及公众的服务项目收费不能一方说了算,应有公众参与机制的配合。
政策:商业银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五大类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上述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商业银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并“明码标价”。同时,商业银行必须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多种渠道将服务价格信息告知消费者,其中包括服务项目、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批准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等。
市民:担心银行设立更多收费项目
银行乱收费现象一直广受市民诟病和不满。许多市民表示,单就转账尤其是网上银行转账的手续费,各个银行的收费就大不相同,其他如开卡补卡、银行卡年费、U盾、手机服务等收费更是名目繁多且没有统一标准。
经常办理转账业务的李先生对银行的乱收费现象颇为气愤,他说,同样一笔业务,每个银行的收费都不相同,他经常是跑来跑去,以选择一家手续费最低的银行节省成本。更令他无奈的是,“银行是垄断行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几乎没有话语权,只能"乖乖"地被收费”。
对于此次《办法》中规定的“商业银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少市民和李先生一样心存质疑和担忧:“允许银行自主定价,银行也许会设立更多的收费项目,那么到底依据什么标准来收费呢?说到底还是各家银行自己说了算,这无异于霸王条款。”
律师:公众服务项目不能一方说了算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德刚认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无可厚非,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合适自己的银行。但怎么收费,怎么告知消费者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让储户一目了然心中有数,银行也有章可循,避免恶性竞争。
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要求银行对收费项目和价格明码标价,或许将减少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纠纷。对此,郑德刚认为,明码标价固然是好事,但银行收费多次被公众质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银行业的垄断问题。这次《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可根据市场自行定价,这其实从法律上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了依据。他认为,银行和消费者之间,所拥有的资源很不对称,涉及公众的服务项目收费不能由银行一方说了算,应有公众参与机制的配合。
作者:卢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