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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帮他人信用卡套现3000多万元领刑两年

2011年12月30日16:37
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
  17岁少年帮人信用卡套现3000多万元

  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利用银行信用卡管理的漏洞,一17岁少年帮助他人套现3000多万元。昨天,这名少年被秦淮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6月,17岁的刘小军(化名)从老家农村来到南京,被老乡介绍到吴某开办的包装公司应聘,一个月工资1550元,同时每月还发交通费、通讯费、午餐费,刘小军对此非常满意。

  可不久,刘小军就发现:吴某开的虽是“包装公司”,但基本没有“包装”方面的业务,“客人”大多来“借钱”的,而且吴某还在报纸上经常刊登“急用钱”“超低息、无抵押贷款”的广告。而所谓“借钱”,其实就是在吴某店面里的POS机上刷卡,刷了就能拿到现金,吴某则收取“客人”一点佣金。不久前,银行向警方报案。吴某、刘小军等人被抓。

  “店里有两台POS机,每台一天刷卡的上限是20万元。”刘小军归案后交代说,通常是两台机子轮流刷,一天能刷二三十万元。起初,这两台机子都是吴某从别人那里租的;后来为扩大“业务”,他自己又注册了公司,“购”了两台POS机。业务好的时候,4台POS机同时上阵,一天就能刷四五十万元。

  刘小军进一步交代说,一开始,吴某要收0.8%的手续费,后来都收1%的手续费。这样银行扣掉0.5%,就赚取0.5%的差价。吴某同时还“经营”帮人“养卡”的业务。为了能不断套取现金,有人将信用卡交给吴某,吴某定期往卡里存一点钱,这样过了还款期限,信用卡就又能再套现了。

  警方调查发现,吴某等人利用POS机套现总金额有8300多万元,其中刘小军经手套出的现金额有30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军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归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庆妍 记者 殷学兵)

  作者:殷学兵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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