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11〕1823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人寿吉年
保利年金保险(变额型)〉险种审批的请示》(华寿字〔2011〕122号)和《关于〈华泰人寿吉年保利年金保险(变额型)〉险种报批材料修改重新上报的请示》(华寿字〔2011〕201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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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根据《关于印发〈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25号)和《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1〕624号),同意你公司开展“吉年保利年金保险(变额型)”产品的试点,销售额度为40亿元。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切实防范风险。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