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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香港货币互换规模扩一倍

2011年11月23日14:44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经国务院批准,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昨天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扩大一倍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元。

  此次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指出,货币互换安排的续期和扩大规模至为重要,在有需要时能够提供足够流动资金,保持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稳定。

  央行与香港金管局曾于2009年1月首次签署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当时世界范围内的金融风暴持续发展,中国希望借助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保持金融稳定。同时,协议的签署也可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推动了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发展。

  根据金管局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香港人民币存款已增长至6220亿元,同期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总额也超过13000亿元。

  不过,由于海外投资者资金回流和看空中国市场,两地汇率已倒挂近两个月,导致投资者持有人民币的兴趣大减,香港人民币存款的增速也有所放缓。香港9月底人民币存款仅增加132亿元,为今年以来第二低位。跨境贸易结算的人民币汇款总额则达到1906亿元,为历史第二高水平,人民币有加快流入内地的迹象。

  分析

  便利贸易防范危机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一般来说,货币互换往往发生在危机时刻,目前来看,香港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并不太大,人民币回流和热钱撤离中国市场不会持续大量发生,他认为此次货币互换主要是为了便利贸易,并对危机防范于未然。

  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苏曼丽

  名词解释

  货币互换

  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双方按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一般而言,货币互换可降低筹资成本,避免汇率风险,也是在解决经济上的紧急需要时及时为某个国家和地区提供部分资金的重要手段。

  作者:苏曼丽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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