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基础是责任,责任也应该是消费者购买“爱情保险”、规划夫妻双方保险的出发点,即夫妻双方从经济层面履行对另一方的责任。
11月11日,是近年来在大陆越来越受单身男女推崇的“光棍节”,而2011年11月11日,更是被广大网友戏称为“超级光棍节”。然而很少有
人知道,同是这一天,在香港则被称为“夫妻节”,有着“1夫1妻1生1世”的甜蜜象征。不管是向往爱情的“光棍节”,还是庆祝爱情的“夫妻节”,爱情都是这一天共同的主题。那么,如何为爱人做好保障规划,如何用保险来体现婚姻中互相应承担的责任呢?
“联合寿险”践行夫妻责任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爱情保险”基本为“联合寿险”形式,有定期型寿险和终身型寿险两种形式。
终身型寿险顾名思义,保障终身,最主要保险利益在投保人身故后实现。这与很多中国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习惯差异较大,这些消费者特别注重保险的理财功能,希望购买保险产品之后能尽快看到收益,最好是缴费几年后即连本带利全部返还,而对终身寿险这种主要保险利益要在身故后才能给付的产品无法接受。
其实终身寿险有着自己的优点。与健康险等保险产品针对被保险人给予保障不同,终身寿险产品是将保障留给家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责任感的体现。选择终身寿险型的“爱情保险”能够体现夫妻双方相守一生的承诺,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在经济层面仍然能够对另一方有所交代。
此外,从保费支出来看,终身寿险采用均衡费率,也就是说越年轻时购买,实际保障时间越长,保费相对越低廉。而夫妻购买一份联合人寿型的终身寿险,则更比两人分别购买一份终身寿险所付出的保费要少,以一对30周岁的夫妻为例,在20年缴费方式的情况下,总保费可节省约40%,经济实惠。
经过多年发展,当前市场上的终身寿险型“联合寿险”产品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身故保障,还可能有分红等其他特色,选择“爱情保险”的夫妻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保障情况进行选择。
当然,不是所有的情侣都可以在爱的名义下买保险,必须是具有法律关系的夫妻。原因在于,这些联合人寿形式的“爱情保障计划”,夫妻双方是互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即一张保单夫妻共保。而保险法规定这“两个人”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照此条件,那些未婚情侣无法凭恋爱关系就购买此类保险,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可以上“爱情保险”。
健康保障亦为家庭减负
对于经济能力较强的夫妇来说,选择这样的“联合人寿”保障计划是可行的,可以体现双方之间的关爱、责任和承诺。
但对于经济能力欠佳的、较年轻的夫妇来说,并不一定在结婚时先选择这种人寿保险计划,可以先从蜜月期间的旅行保险、新房的财产险,以及为房贷而定制的定期寿险开始安排家庭保障,然后再考虑这类两全或终身寿险计划。
此外,工作、生活的压力造成越来越多人的亚健康,不少疾病的发病年龄正在悄悄年轻化。为此,我们建议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年轻人还可考虑用健康险保单“加固”婚姻生活。
不少单位还有团险福利,对个中细节员工还应心中有数。因为有些产品一般只会在团险渠道销售,个人无法投保,如门急诊医疗保险等。此外,有些单位允许员工将配偶、子女一同纳入保障名单中,这也能为家庭生活多一层保障,大家也应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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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外国起步较早的“爱情保险”来说,国内夫妻双方的联合人寿保险,虽然有“爱情”的外衣,但仍处于人身险包装变化而得的初级阶段。国外的此类保险则更为多样化。
比如,国外有一些爱情保险类似于信用保证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外国的“爱情保险”更多是赔偿离婚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不是给一定时期内不离婚的夫妇提供礼金。
英国的一种“爱情保险”内容是,每对夫妇每月交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可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瑞典的一些爱情保障计划也类似。
韩国的该类险种已有约20年的历史,包括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前者以恋爱者是否成婚为给付条件;后者以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为给付条件,婚姻中断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