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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广告未必“靠谱” 异地买房易进难退风险高

2011年11月07日05:31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胡德辉
  导报记者 胡德辉通讯员 余昀 吕琴/文

  随着房产调控压力持续加大,各地楼市普遍降温,海南、山东等滨海城市的海景房旅游地产和浙江、江苏等地区的商业地产开发商为了扩大销售、吸引消费,纷纷赶到各地推销房产。面对形形色色的旅游、商业地产促销活动,不少消费者较难辨别信息的真实性,相对本地房产,异地置业潜在的风险更高。

  购房容易退房难

  日前,杭州临安消费者卫女士向富阳工商分局投诉称,7月2日,她通过富阳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去山东乳山市看海景房“金长城”项目。在工作人员的鼓动下,卫女士当场订了一套总价18.6万元的房产,约定首付7.6万元,余款11万元以按揭贷款支付;同日,卫女士还与乳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书》,支付定金2万元。4天后,富阳房产中介告诉卫女士,因其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不能按揭了,并“出招”建议卫女士通过“假离婚”或借用他人名义申请房贷。卫女士拒绝接招,表示不能按揭买房则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从7月中旬起,卫女士多次往返临安与富阳之间,反复要求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但富阳房产中介始终没有明确答复。无奈,卫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

  富阳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卫女士与富阳房产中介并没签订看房委托协议,如果富阳房产中介否认其代理行为,卫女士将只能向乳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讨还定金。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严肃批评富阳房产中介不与消费者签订看房委托协议的错误行为,并指出建议“假离婚”或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的社会危害性的同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产新政下房屋买卖案件的司法指导性意见》中,“合同中约定按揭贷款的,如果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法履约,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收受的定金,但可要求买方承担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规定,卫女士要求退还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过耐心调解,富阳房产中介最终承诺帮助卫女士解除认购该房产合同,返还定金2万元的同时,卫女士支付富阳房产中介看房、退房费用500元,双方签订了 《合同调解协议》。据导报记者了解,富阳工商分局还帮助富阳市新登镇黄女士等其他3名购房者,调解了同样案由认购异地海景房的定金借款纠纷。

  促销广告未必“靠谱”

  为了吸引消费者看房,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电话、短信“吹风”;大街小巷张贴“紧急通知、特大喜讯”传单;公园、超市门口打宣传图板、散发看房名片;异地设立临时看房接待中心;委托当地房产中介机构组织“免费看房团”……开发商的营销方式可谓动足了脑筋。

  为了吸引消费者投资,只需付个首付,返租五年,租金丰厚;每年最低8%-10%租金回报,店面已招商100%;首付20万元起,商铺火爆销售中;最具投资价值名盘、世界级湾区藏品、沙滩上的顶级人居;酒店式公寓,四星级标准装修,拎包入住;临海,最近的房子离海只有80米,站在窗口大海一览无余,温度适宜,避暑、休闲的好去处……开发商售房广告用语极具诱惑力。

  而富阳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广告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销售广告;发布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注明;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因此,所谓“返租、最低10%租金回报,四星级标准装修,最具投资价值名盘”等宣传都是不允许的。

  这位负责人还说,相比其他推销方式,由本地合法的房产中介机构代理的置业项目相对“靠谱”,对纠纷调处也比较有利。卫女士、黄女士等人的海景房订购纠纷能顺利解决,正是因为该项目在富阳的代理机构合法,且经营者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下,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自觉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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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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