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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保险投诉数据出炉 新华人寿独占11%(组图)

2011年11月04日16:21
来源:中国网
新华人寿图片来源:资料图
新华人寿图片来源:资料图

  10月份保险投诉数据出炉,中国网财经中心10月共接到245起投诉,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高居前四位。中国人寿投诉数量40,占比超16%;新华人寿在寿险投诉中高居第二,投诉数量27条,占比超11%。

新华人寿图片来源:资料图
附新华人寿部分投保人的投诉 信:

  新华人寿退保只能退本金的50%,建设银行间接忽悠老百姓

  投诉产品: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四川人,在上海工地搞建筑,我去年9月在建设银行想存定期的,血汗钱啊!当时有个客户经理穿着和银行工作人员一样的服装,就过来介绍帮我推荐一款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是定期存款,利息高,连续存款5年享受10年分红、利息还送一份保障等等,满5年需要用钱,本金和利息就全部取出来的,我当时还特别问5年是不是可以取,因为这钱是修村里的房子用的,他们很肯定的说一定连本带息取出来,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我选择了这个理财产品,因我从来对保险公司就不信任,银行是老百姓最信任的政府机构,对此也没有太多警惕。

  今年想起来存款时间点快到了,拿出来看时,才知道自己不是存款,而是买了保险。我现在就是想要保险公司全额退款,及其他存款利息!强烈银行工作人员不要忽悠人民,严重抗议银行与保险商家联合来忽悠我们这些老百姓,这是我一滴滴汗水挣的血汗钱,快满一年了,最近我去银行,本金是10000,银行工作人员说只能退50%的钱,这不是明摆的欺负不懂的老百姓吗?希望能得到关注!

  投诉产品: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我于2008年7月15日在渝中区建设银行为90岁的父亲办理壹万元定期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孙跃介绍给新华保险业务员刘源(音)。我告诉刘源,钱是我父亲的。刘源便游说我以父亲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并说购买新华保险的“红双线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很划算,只需存三年,年利率能达到7%。听了他的话,我有点心动,但想到父亲已经90岁高龄了,不知道还可不可以参保(据我所知,70岁后就不能购买了)。而且父亲没有在现场,签字的话没法进行。刘源说没有问题,并喊我代替父亲签字。购买前,我再三问刘源,是不是只存三年就可以拿回本金和收益,刘源拍胸脯说,没得问题。当时我想,我是在建设银行里办业务,而两位工作人员都有胸牌,应该是可靠的。于是,我以父亲作为投保人购买了此款保险。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每每打电话给新华保险的业务员询问相关信息,都被明确告知存三年就可取款,且有分红。

  由于购买保险时,刘源没有告诉我更多的保险条款,我也不知道保险的更多内容。想到三年就可取款,且利率高于银行,在2010年9月父亲去世后,我并没有急着退保。直到2011年7月20日,三年期满,我到重庆新华保险公司

  退保时才被告知,这种保险是要买满10年,才能拿到分红,如果现在取款,要被扣除保费,而且没有分红。我大吃一惊,有种被欺骗的愤怒!!!如果没有刘源的误导,我怎么会购买这种保险,试想已经90岁的父亲,还会给他买要交10年钱的保险吗?

  几经交涉,新华保险说最多把本金退还,但不赔偿这三年的损失。但我不这样想,我询问了保险业的朋友和法律界人士,新华保险的这份保单根本就是无效保单,原因有:一是父亲购保年龄超出范围;二是业务员恶意误导,欺骗;三是投保人并未亲自签字或委托,是代签。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郑重要求新华保险全额退还我的本金,并赔偿这三年的经济损失!!

  新华保险误导购买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要求全额退保!

  投诉产品: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0年1月31日在建设银行宝钢支行办理储蓄业务时,一位理财人员主动向我推荐了一款新型理财产品(红双喜金钱柜),并告知每年定存2万元,存满5年后即可出本,而且可以全额取出,利息比存定期高得多。

  她还告知没有风险,是保本的。当时,以为她是银行的人员,就相信了她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并在该银行的窗口存入了2万元钱。并且第二年又汇了2万元。近期特地了解下贵公司相关业务,才知道根本不是5年可取,而是保险期要到2030年才能取。

  我仔细检查了这份所谓的保险单,发现上面除了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银行的业务办讫章外,基本就没有我的签名。作为投保主体的我,都没有签字的这份保单,不算正式。另外,该保单只有一页纸,既无保险条约,又无理赔条款。

  贵公司业务员在介绍产品时估计避重就轻,错误介绍了该款产品返还本金时间,误导了我;而且严重夸大了储蓄利率和分红,同比银行储蓄差相当多金额。

  1、保险单上只有“新华保险的合同专用章”,而最关键的作为投保人的我,确没有签字确认。

  2、作为保险合同的关键要键:保险条款、理赔范围都没有明确列出。

  3、作为保险关键项目的现金价值等,是在第一页合同盖章后,背面列出。一般人的思路是盖单应该是合同的尾部了,除非特别指明有附件、附录,一般人很少认为背面还有正文内容。

  4、关于新华保险人员出示的“所谓投保书”,我指出了投保书只写明了,交费期5年,保险期20年,根本未明确本金退还日期,和退保条款。这些条款都没明确,用户如何确认呢?

  综合以上,该合同是无效的,强烈要求新华保险给予全额退保!

  建设银行联合新华人寿欺骗老百姓

  投诉产品:新华人寿保险红双喜新C款

  2008年10月18日,我到建设银行办理定期存款,银行柜台职员跟我说存定期不如存新华人寿红双喜理财保险。说这样存比存定期强多了,每年存3万。连续存3年就可以取保金跟利息。每年还有分红,到最后还有终了红利,还附加送一份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推出的新业务。当时银行职员也没有说有什么犹豫期。到今年的10月18日我去银行取保金。结果银行职员说要等5年才能取出来。可是当时银行职员说的是3年啊,这不是明摆这欺诈吗。

  新华保险与建设银行这行为很明显是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是极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不要让不明真相的人受骗,并帮助取回我被骗的钱,谢谢。

  新华人寿联合建设银行欺诈

  投诉产品: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家人在2010年11月23日到建设银行存款10000元,被身穿银行服装的小姐很热情地推荐我每年存10000元存5年,利息比存银行高还满5年本金返还,银行小姐说5年后随时取款,可是现在不是了要20年才还我本金,我被欺骗了,我是一个打工的一月工资只有2000元,我是给孩子上学用的钱,和我一样朋友们我们联合起来给我们一个说法。

  新华人寿业务员的误导推销

  投诉产品:红双喜金钱柜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陈爱民女士在2009年10月22日去长阳路1288号的建设银行存款时,经银行内的业务员介绍,购买了新华保险的金钱柜产品,当时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声称该产品缴费满5年即能连本金和收益一同取出,并且收益比国家规定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还声称如果五年之后不取,之后的收益会更加高,但经客户在今年8月了解到此产品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1、当时业务员没有说清楚此款产品为保险,误导客户以为是理财产品;2、经了解此款产品为人寿保险,当时业务员强烈要求陈爱民女士在被保人处写她女儿的名字,而投保人的女儿完全不知道此事,业务员也没有见过被保人,按照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今年8月陈爱民女士的女儿顾雪琴女士在了解到此情况后在新华保险公司的网站投诉,经辗转联系到此业务员,业务员声称2年一到,不用顾雪琴女士签名也就自动生效,顾雪琴女士当时表明还有2个多月才到期;3、业务员宣传此产品时声称缴费满5年即能连本金和收益一同取出,并且收益比国家规定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但事实并不如此,实际需缴费满5年 (一年2万)后,还需存满15年,一共需存20年,而5年后取出,要损失相当一部分本金,更加不用说收益了。

  现顾雪琴女士本人不知情并不同意做为被保人,也没亲自在保险合同上签过名,此保险合同根本不成立,现投保人陈爱民女士愿意放弃2年的收益,只需把本金4万元收回,但保险公司不同意,现已经协商了2个月,事情还未完满处理,并后天就是10月22日,眼看马上2年就要到期,顾雪琴女士担心到时新华保险更加对此事推拖和不予理睬,另外要是退保,投保人将要损失1万左右。陈爱民女士身体不好,年龄已大,实在是诉求无门。

  新华人寿业务员误导老年人投保

  投诉产品: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去年母亲在鞍山商业银行存钱,在工作人员一翻高收益高利息的劝说下存了2万元钱,5年以后连本带息一起取出,另外还有一份保险相送,几天后银行拿出合同让老人签字,母亲不认识字也看不懂写的什么,以为在银行存钱还能错吗,到期就取钱还有高利息挺好。因为老人不会写字所以别人给代签的银行也接受了,回访电话也不是本人说的。

  今年8月老人接到新华保险人员电话让续保如不交损失7千多老人蒙了,没办法老人找银行理论,银行的答复是解决不了有事去找保险公司。后来我看了保单才发现根本不是5年的保单,是10年的事后我们才知道不是本人签字合同是无效的, 我强烈要求新华保险公司返还妈妈的全额保险。

  投诉产品: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去年11月5号;下雨天;我提着一个信封走进了惠东县城佳佳乐超市旁边的工商银行;刚进门就问大厅一穿着工作服装的女人;叫她拿张存款单给我;定期的;她一听是存定期的;满脸笑容的问我;存多少?我答道X万

  她十分热情的将我引到贵宾区的小办公室;说帮我存钱;当时我心里还乐呵;不用排队;特别服务!真不错!

  这时刚引我进门的那女人;说现在存定期;利息那么少;存进去简直就是亏钱;现在我们推出一个理财产品;很棒的;收益绝对比存定期高得多;我一听是工行的理财产品;了解了解也没什么吧!这时那女人的笑容更加亲切;话音也更悦耳了;苦口婆心的给我讲解;具体每一句话;已经记不太清楚了;大意我还是能总结出来; 然后她就开始勾画美好的蓝图;现在看来;那是一个伪装得很好的陷阱!

  这位工作人员给我勾画的美好蓝图是;这个理财产品跟银行存定期差不多;我只需每年的这个时候到银行存一万元钱;存够五年;也就是一共五万;满五年后;我就可以连本带息的取出来;而且这五年;每年都是按五万元来记息的;利率不低于5%;还有红利发;当时我一听;确实比存银行划算啊。觉得还不错;就问该工作人员;存这么久;要是我中途需要用钱呢?可以取吗?该工作人员很爽快的答应;可以啊;每年可以取一次;只要你不取完;半年内还进去就可以;我一听;没啥顾虑了;存一万进去吧!反正也是在工行;就当是逼自己存钱吧!免得哪一天一激动全花光光了!

  然后该工作人员屁颠屁颠的跑去拿来一大堆东西;让签字;当时还有好多其他的单子要填和签字;而且该工作人员有意不让我有闲暇细看那么多;什么都是搞得飞快;大家都知道;在银行办业务;谁去一条一款的看那么清楚;一般都是看一下是自己名字是哪个金额就签了;这都是对银行的信任;谁能想到银行用如此卑鄙的手段;当时该女还对我说;过几天可能有个电话回访;不重要的;你忽悠一下就得;他问什么;你都答“是”就可以了!最后我的所有业务都办完了;当时外面还下着雨;急急忙忙的赶回家;回家也没细看;只是看着抱回家的一袋东西;里面数字也都对数也就罢了;由于我住的是出租屋;屋内从不放贵重东西;第二天就将这袋东西通过邮局寄回了四川老家;叫我父母帮我收藏好!

  这一收藏就是快一年时间!直到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铺天盖地的关于“到XX行存钱;被骗买保单;定期一年变保单”。

  打电话叫家里人帮我把去年寄回家的那袋东东原封不动的给我寄出来;直至今日上午;快递收到!迫不及待的打开;才发现那本花花绿绿的册子;原来是一份保险合同;之前一直以为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宣传手册。下午两点多去到银行;连续来了4个接待我的人;他们都对去年那工作人员对我承诺的事表示否认;我要求查看银行去年11月5日的监控录像;该4个接待我的人众口不一;一个说早没了监控录像;银行监控只保存3个月;说我没权利翻看监控;何况监控只有录像没有录音;而电话回访有录音!有的说保存6个月;。。。。。其中一女称;我当初办理这业务;销售人员一定都跟我讲清楚了的;可是当初该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跟我提保险两个字;我要求叫当初那工作人员来当面对质;可我还没有说是谁呢?她却说没在惠东;调去惠州了。。。。。最后;我要求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退回我的一万元本金;赔偿我的一年同期利息!

  强烈要求建行和新华保险退回我1万的本金

  投诉产品: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去年十月底去建行存钱,结果一穿制服跟我说钱要是不急着用就投资短期的理财产品,收益很好,说的天花乱坠,还免费送份新华保险的保险,一年存1万存5年,收益相当好,我说中途要用钱能不能取这1万,工作人员说完全没问题,拿着保单来就行,随时都可以支付。

  我当时还是学生,想着又是建行这么大个银行,还有份新华保险的保单觉得有保障,也没跟家里人商量,就等工作人员把所有东西填好给我就糊里糊涂签字了。具体是怎样还没来得及看呢,因为我很信任,反正都是一头雾水。我私下买的也没跟家人看就一直放起来了,前段时间我上网查收益情况的时候,不小心看到了说新华保险是投诉就上网看了我的那个红双喜金钱柜,全是要求退保的,全是被骗的人,我才知道我上当了。

  我打电话95567去要求退保,说只能退不到6000,怎么可能而且还告诉我5年之后只能退5万的四分之一,20年以后才能全部取完,全部和工作人员给我说的不一样。现在我也还没工作,家里要用钱,才知道我拿去被建行骗了。

  我和我父母大吵一架冷战,要求我必须把这钱一分不少的要回来。我现在什么事都不管了,做什么都没心情了只要求建行和新华保险退我的1万本金和一年的利息,分红再多我也不要了。我只有这一点要求4000啊,要给别人打多久工才能有这么多钱啊,这钱还是我爸去外面打零工的挣的钱。我父母已经50多了,这银行怎么能这样啊?老百姓的钱也是钱啊,血汗钱啊,怎么能忍心欺骗我们对银行的信任,对新华保险的信任呢?这是欺骗是误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银监会08年2月24号发布的通知,明确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要求销售人员应客观公正准确实际宣传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不实宣传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现在恳求只要我的本金而已,真的很无助、很无奈、很不甘心!请帮帮我,感激不尽。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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