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银行频道-提供银行资讯及最新理财产品的银行门户 > 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产品再添紧箍咒 新规三大亮点最抢眼

来源:投资与理财 作者:许娓玮
2011年11月01日09:47

  文 本刊记者

  许娓玮

  “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今后投资者再也不用受这种夸张词语的迷惑了。10月9日由银监会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银行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乱象进行整治,给它们再添紧箍咒。新出台的《办法》呈现出三大亮点。

  亮点一:风险评估 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你适合买哪种理财产品?你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今后,如果你想买理财产品,这些都要由银行做事先测定。新出台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行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这样,投资者可以在自身的风险承受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投资的盲目性,而且更能买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特别是对于刚刚接触理财产品的人,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很有必要。

  亮点二:风险披露 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信息

  理财产品庞杂繁多,各种规定、要求、风险也让人无所适从,而实际存在的误导消费和错误销售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标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对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也要做风险揭示。这些规定有助于投资者在投资前,充分了解理财产品信息。

  “如果风险披露信息较为及时、完整,投资者可以对风险有个大致的判断,这样的信息可以为投资者规避不少风险。”一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表示。

  亮点三:存款和理财产品分离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有些银行为了月末冲点,出售短期理财产品,通过技术处理,将这部分钱留在账户上作为存款。

  对此,《办法》对存款与理财产品进行了分离。文件规定,银行不能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不能采取抽奖、回扣、赠品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将存款和理财产品分离,将有利于遏制银行变相高息揽储,有利于让各银行理财产品竞争恢复到理性的状态。

(责任编辑:张玮)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