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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遭整改 银行理财将按净值计算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1年10月24日09:06
  记者 胡蓉萍 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正面临从“资金池—资产池”模式走向规范的净值型投资组合的处境。监管层也希望着力推动银行将多个理财产品对应多笔资产,转向单一理财产品对应单一资产,做到每个产品都单独配置资产且独立核算。

  本报从各大商业银行获悉,银监会已 经在9月底向各地银监局、各家银行下发了一个要求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家银行清理理财产品资金池,以实现单一理财产品单独核算,并要求实现更多的信息披露。据了解,这一整改被要求在30天内完成,不按期完成的将被罚以暂停发行和销售新的理财产品。

  中国银行等大行已经纷纷向下属分行下发整改通知。据了解,因清理时间紧,有些商业银行分行积极性不高,银行相关业务部门人士依然困惑于“到底资金池是不是完全不让做了”。

  其实,以工行为代表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以招行为代表的部分股份制银行早在通知下达前就已经在渐渐摒弃“资金池”模式,而向理财产品单独核算,产品和特定投资组合一一对应的模式过渡,但每家银行的进度不同,这一通知对于大多数中小银行来说则有些措手不及。

  


  “资金池”

  监管层要求对照新办法来整改“资金池—资产池”类理财产品,但“资金池”概念未在通知中提及。不过据了解,通知中指出,“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

  始于2006年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打新股而形成的“资金池”,2007年以后在国开行和工行的探路下,这一资金池对应的资产由融资类银信合作模式取而代之,并在2009年因为四万亿刺激计划所导致的10万亿贷款而井喷并达到高潮。

  资金池模式理财产品对接的资产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投资于各类债券、票据、信贷资产和信托产品等多种资产,不断有资金流入和流出,每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时间、期限和收益率不同,因此每一期理财产品与资产池中的资产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多个不同类型和期限的理财产品投资有着各种不同资产的资产池,多个产品对应着多笔资产。

  这也是资金池模式广受诟病的原因。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是资产管理业务,银行在向理财产品投资人支付收益时,应该按照理财资金对应资产运作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

  这次,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和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同时还要求“不得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该通知还要求银行规范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把单个理财项目作为一个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所对应资产的管理和处分,记录清楚各个产品的资金募集、投资过程、各类标的的明细及到期清算的过程。“和基金投资相似,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时也就必须考虑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也要考虑对应资产中不同类别产品的投资比例和上限。”上述大行相关业务部门人士表示。

  银监会也要求银行不得笼统地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到100%,应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还要求银行不得拖延理财产品的清算期。

  事实上在执行中,也有一些困难,或者说有银行主观认为清理资金池有困难。“比如,什么叫做独立核算?是不是能向投资者解释得通就是独立核算了?各种不一样的会计标准,每个银行用自己的口径实现各式各样的独立核算,是不是也可以?”一位银行理财业务部门的人士说。

  这一通知无疑对中小银行冲击尤其大,直接导致了部分中小银行理财产品发生发行震荡。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战略部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大银行都在合适的时机推行了资金池模式,让理财业务存活并发展起来了,当小银行想模仿跟进的时候,时机却又踏错了。大银行在创新能力、人才储备、IT系统上实力都比小银行的强,转变模式相对容易。”

  


  将风险敞口后移

  监管层的及时加强监管不无道理。风行了数年的资金池模式看似有比较高的预期收益并有一定的保障,事实上蕴藏着更大的风险。不断攀升的市场利率和正在下滑的资产运作收益,正在让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的兑付风险积聚,资金池模式的风险或将逐渐暴露。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去年9月份,上海国信和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上海分行开展了一个银信理财项目,是这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债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但资金来源却是该分行发行的不同期限的理财资金。

  据监管层现场检查发现,该信托产品在分配到期信托资金的信托利益过程中,没有按照信托财产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在信托财产实际收益为负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确认损益按照信托财产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理财资金仍然按照到期的实收信托的本金分配了信托利益。

  2010年11月5日到期日之时,该行发出《信托利益赎回通知》,赎回资金的总额竟是当初交付的初始加入信托的理财资金的本金加预期收益。事实上,当日该信托资产单位净值不到1元。“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银行的资金池理财产品在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中,其赎回条款不对损失加以确认,而是以信托本金形式分配信托资产,而这是事实上侵犯了未到期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利益,将风险敞口无限期后移。”一位监管层人士表示。

  


  预期收益转向净值

  一部分银行的预期收益是根据商业银行通过计算“资金池”对应资产的综合收益而确定的,但事实上更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是和其对应的资产实际收益脱钩的,而是更多地参考了同业水平、同期储蓄存款利率以及同类产品的综合收益水平而确定的。

  后一种情况直接导致当“资金池”项目出现了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不符甚至实际收益为负时,一些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时不按净值计算,发生亏损也不确认,而是直接按本金赎回。

  这里的“预期收益”成为了保底且必须支付给投资者的固定收益,但事实上作为资产管理和投资理财产品,实际投资所对应的资产运作结果有赚也可能有赔。

  人民银行条法司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表示:“所谓理财,它对应着一定的投资资产,其损益必然产生上下波动,不可能保本。保本的事实上只有一种产品,那就是存款,如果保证收益,则说明商业银行在用另一种不入表的方式违规吸收存款,无论是否有吸储的业务资质,只要是违规,商业银行也可能有非法集资之嫌。”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理财产品应该像基金那样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也应该像对基金监管那样,更加规范和严格。目前无论是业界还是监管层,都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根据该通知,还要求每一个理财计划所对应的投资资产组合实现单独管理,并在计划终止时,准确计算单个理财产品单独兑现的收益。也就是说要求理财产品像基金那样在申购和赎回时都按照当时的净值进行。

  作者:胡蓉萍
(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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