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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银行被民间借贷“绑架”?

来源:金融时报
2011年10月18日08:31
  2011年9月24日,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金悬梁自尽。有消息称,是总额超过2亿元、月息高达3分的民间借贷将其逼入绝境。王福金的自杀或许并不能成为“新”闻,与金利斌、卢立强、赵恩龙一样,他只不过是因高利贷泥潭而陨落的众多企业老板 中的一位,此时,他的自杀却更加凸显了民间借贷风险的聚集。

  民间借贷盛行,层层叠叠金字塔式的民间借贷链条已将个人、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牵扯进来。又由于在内蒙古金利斌自焚事件、温州众多小企业主的“跑路”以及今年年初发生的某银行行长家属被离奇绑架事件中,均出现银行身影,更让人们担心:如果有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转手进入民间借贷,银行则很容易被民间借贷“绑架”。那么如何防止银行被民间借贷“绑架”?

  是否算得上“绑架”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日前举行的银监会三季度形势分析会上表示,要防范银行资金发放给企业后,被企业转入高利贷的风险,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往往成为银行被民间借贷绑架的最好例证。不过,也有专家学者并不同意上述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就表示,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环节,并不足以说明银行被民间借贷“绑架”,因为民间借贷和银行作为两个主体来讲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正是由于信贷资金与民间借贷利率存在较大落差,能够获得信贷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就会有强烈转贷冲动,成为寻租者。这些寻租者便成为银行与最终使用信贷资金的中间人。一位银行业人士便告诉记者,银行与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输送渠道是顺畅的,如果不存在这种绑架的行为,也就不会有银行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挪用的大力监控。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人苑德军则表示,首先要考虑的是,信贷资金到底有多少流入民间借贷环节,规模有多大,是否具有普遍性,不能以偏盖全。支持的一方观点有,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勇认为,民间借贷愈演愈烈,与当前的金融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说普通民众是盲目将资金投入民间借贷的话,那么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对各种金融政策的把握应更灵敏和全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环节的现象,可以说这种绑架是有利益驱动的主动被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秦池江在近期也曾公开表示,民间借贷问题,最可怕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借贷公司联手做民间借贷,银行资金变成民间借贷的后台和支持者。他说,银行明知有的借款企业不办实业,把信贷资金拿去放高利贷,但依旧发放贷款,这个现象值得警惕。

  因何与民间借贷扯不清关系

  记者在很多城市的街头发现,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与民间借贷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中介机构堂而皇之地将办公地点设在银行隔壁。一位知情者对记者表示,现在,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的资金是通过帮企业从银行贷款时多贷一些资金的方式获得的,而这些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既可以获得自身运转所需要的资金,又可以获得放贷所得到的利润,属于双重获利方因此也会积极参与。

  日前,中国银监会再度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称人人贷信贷服务存在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控等七大问题和风险。要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那么,银行因何与民间借贷扯不清关系呢?

  王勇表示,一部分金融机构被牵连进去,都是利益作怪。在信贷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银行自然会希望有限的信贷资源发挥更大的信贷效益。它们和信托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组织联合,把资金转向表外,逃避资金监管,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该支持的项目,如小微企业、“三农”、新兴战略性产业,这些领域需要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入,但实际上由于会挤占有限的信贷规模,并且收益有限,因此虽有国家的大力提倡,但实际上受到银行的冷遇。

  刘煜辉则认为,银行受到民间借贷等灰色金融的影响,问题并不仅仅出现在银行自身上。我国宏观经济数据半年报显示,上半年CPI同比上涨5.4%;最新公布的9月CPI仍处于历史高位,同比上涨6.1%。尽管央行年内已三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达3.5%,却仍未能改变负利率格局,百姓财富面临缩水。刘煜辉认为,长期的程度越来越深的负利率其经济意义是“偷”储户的钱。当储户看到自己的存款越来越缩水,就会逃离银行,加入投资和投机的群体,这便是资产泡沫的自我实现。而储蓄搬家又加剧了信贷条件的紧张程度,企业无法获得贷款,只能转向灰色市场来获得融资。

  在记者采访中,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在当地银行从业人员放贷不是什么秘密,已经形成一种氛围。苑德军建议,无论企业将银行的信贷资金用于转贷,还是一些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放贷,这都说明银行监管出现漏洞,银行还应从自身入手解决“绑架”问题。

  切实防止银行被民间借贷“绑架”

  在采访中,一些专家在谈及如何防止银行被民间借贷“绑架”时均表示,这一问题的根源不在银行一个方面,解决的途径也不能够只通过银行及其监管机构一方的努力来实现。

  王勇就建议,国家应出台政策避免银行被绑架。民间资本的投资无门直接导致了充裕的民间资金流向了极具诱惑力的民间借贷市场,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因此,他建议,要解决好民间资本的出路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非公经济36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第110届广交会开幕式期间就明确表示:“我们正在研究,很快就会出台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的细则。”王勇认为,目前,中小企业在投资上都抱有短期投机的意识,因为他们尝到了甜头,不过他们也冒着资金可能收不回来的巨大风险。所以要这些做实体经济的企业可以看到中长期投资的前景,确保他们的资产安全,这样就能让他们放弃寻租者的角色。

  有专家表示,如果现在对高利贷进行打击的话,部分商业银行是非常被动的。因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而引发小企业主“跑路潮”的温州地区便是典型一例。温州市银监局局长张有荣近期表示,“初步统计,目前温州有21家银行受此次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牵连,直接或间接受到牵连的资金达15.86亿元,温州目前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2.72亿元。”虽然他同时也表示,即使15.86亿元全部变成不良贷款,总牵涉资金也只有38.58亿元,约占温州现有6123亿元贷款总额的0.62%。“但银行机构遭受损失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银行与民间金融之间需要建立牢固的防火墙。”苑德军建议,对于违规转贷的企业要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转贷行为也应记入信用档案,给予罚息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堵死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的路径。

  而为防止被民间借贷风险波及,部分地区的银行部门采取了迫不得已的做法,如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不会扩大、个人贷款权限逐步减少,已经从300万元降到200万元等。采取上述方式虽属无奈,却显示了银行在抵御民间借贷入侵时的无力。

  因此,银行在采取自卫式的应对措施时,国家也应该尽快为民间金融的有序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引导其向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只有通过这些办法才能转变银行被民间借贷绑架的命运。

  作者:杨洋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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