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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其挑战(图)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1年10月11日08:43
  叶涛 叶宏

  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的定义,小额保险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依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所涉及的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额保费,旨在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规避某些风险的保险。小额保险最早起源于印度,并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小额信贷的 盛行而快速发展。小额保险为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中低收入人群——也即是最易受风险影响的群体——提供了迫切需要的风险保障。根据小额保险网络组织最近一项名为《小额保险中的商业保险公司》的调查显示,世界上主要的小额保险市场包括印度、中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南非。截至2010年,小额保险已经为超过2700万的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占总低收入人群代表的保险市场的20%,充分体现了保险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功效。这份报告同时指出,目前寿险、养老产品、意外险以及信用险是主要的小额保险产品,占总量的66%;在未来的3年中,世界范围内的小额保险有望获得超过100%的增长率。

  在保险市场迅速发展的中国,小额保险的产品和相关业务发展的情况如何呢?事实上,中国的小额保险早在2005年前后就已经出现,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国内首先开办了进城务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业务,平均费率约为3%。。在过去的几年时间中,我国的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小额信贷保险等几大系列。这些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兼顾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水平以及对风险保障的实际需求。

  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方面,2007年4月,中国保监会积极申请并加入国际IAIS-CGAP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并着手推动国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2008年6月,保监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正式出台。中西部地区的9个省区被列为试点省份,开展相关业务,市场上有超过10种产品供农民选择。2009年,共有19个省区进入试点行列,试点公司从4家增加到6家,在产品方面增加了意外医疗方面的保障责任。截至2009年底,试点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保费收入2.7亿元,提供的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简单赔付率大概在35%-65%之间,公司的综合销售和服务费用约35%左右,基本实现保本微利,具有商业意义上的可持续性。

  中国在2007年启动了新一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这类产品由于其“广覆盖、低保险”的基本特点,属于非常典型的小额保险。该类产品以农作物的物化成本作为保险金额,通常以多种灾因触发的减产作为定损标准,费率为6%-8%不等。在有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情况下,农民一般只需要缴纳每亩5元人民币,即可以得到200元-300元不等的保险保障。截至2009年底,农业保险签单保费133.7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08亿元,参保农户1.33亿户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1%、59%和48%。农业保险规模达到亚洲首位、全球第二。

  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相伴的是农村家庭财产保险,而其中较为典型的小额保险试点是在湖南、浙江等地区于2008年率先开展的农房自然灾害保险。在浙江,全省被分为两个风险区,分别收取10元或15元的保费,而农民只需要相应负担3元-5元即可投保。出险后,农民可最多获得3600元/间或1.8万元/户的保险赔偿。在湖南郴州地区的试点中,农房保险的基本保费是11元,其中10元针对倒房重建的赔付,其余1元针对灾后临时生活补助。农民可在灾后分别获得最大5000元的倒房赔付和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郴州市政府对试点农房保险实施了全额补贴,参与率达到96%。2009年,中国人保财险在福建、浙江、广东、天津等省市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和农村家财险试点,承保农户3200多万户,承担风险责任3300亿元。

  除上述险种外,中国于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属于典型的小额保险,按计划已在2010年末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连接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小农户+小贷款+小保险”的金融支农银保互动模式也在进行试点和推广。2009年,国际劳工组织与人保财险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与受资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资助协议》,用于从资金和技术上帮助人保财险进行“农民工小额保险”产品创新。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小额保险保费收入2.3亿元,为871万人提供风险保障1364亿元。根据笔者对小额保险的理解,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中本质上属于小额保险的相关业务远远超过了这些数字所表达的规模。当前中国开展小额保险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为代表的纯商业化运作模式。目前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90%以上采用此类模式,政府既不参与业务运作,也不向农户提供财政补贴或其他支持。第二类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进城务工人员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农房和农村家财险等为代表的半商业化运作模式。此类保险中政府有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一种方式是政府将基金交给公司代办或委托管理,公司不承担风险,仅收取代办或管理费用。另一种方式是由公司按照商业模式经营业务,政府向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第三类是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开办的业务为代表的相互和合作制的保险组织,是在特定行业、领域及人群之间进行风险分担的形式。

  从国际小额保险业务发展的经验来看,拓展小额保险业务的主要挑战来源于其目标客户群体本身,即中低收入人群。首先,这一群体并非典型的“保险消费群体”,他们一般保险意识不强,对保险产品不熟悉,对保险公司也不信任,甚至往往持有“敌意”的怀疑态度。这一方面对保险产品的宣传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对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单必须简单、合理,不能包含过多复杂的法律术语或者是繁冗的除外条款。与此密切相关的是理赔,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必须简化理赔手续以严格控制成本;另一方面赔付的标准必须客观、简单,不能夹杂任何可能引起歧义或者造成不同理解的赔付条款。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小额保险产品往往采用指数型设计,或者是指数用于抵损率部分,保障赔付用于高损率部分。保险公司只有将理赔工作做到位,才能够巩固小额保险在中低收入人群中的信誉,从而逐步扩大业务范围。

  其次,对于开展小额保险而言,保险公司在各个方面的费用都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甚相同,而其中最显著的大概就是如何发挥渠道的作用。商业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费用主要包括佣金(手续费)、固定成本(保单、宣传折页等)、服务成本(承保、保全、理赔服务、系统建设摊销、设备损耗摊销等),其中佣金在费用中占比最高。在世界其他地区,面对低收入人群发展小额保险业务,由于涉及的社会问题深而广,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利用中介(或者说,与什么样的中介合作)是非常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此外,保险公司往往很难通过发挥银行、网络等现代技术优势以降低摊销成本,如果需要多次上门收取低额保费或者处理理赔,就会大大增加客户管理和服务的成本。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则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险公司关于中低收入人群的风险数据往往不完整,不利于产品的科学定价、核保,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也是很大的挑战。各级政府可以通过为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数据,促进相应的产品的开发;而再保经纪公司如怡安奔福及再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提供技术,帮助保险公司评估、转移、降低风险,理解风险的频率与强度,设计新型产品,尤其是非传统产品,如指数产品等,从而帮助扩大承保能力、降低成本。

  怡安奔福与北京师范大学、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一直在积极关注、研究并推动小额保险的发展。我们相信小额保险在我国不仅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积极发展小额保险对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风险保障水平,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叶涛,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领域为灾害经济学、自然灾害风险的金融管理;叶宏,怡安奔福执行董事,亚洲巨灾再保业务拓展负责人)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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