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产品的特殊性致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自10月1日起,保监会将施行新的反洗钱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对大客户身份进行有效分析和识别。
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对去年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补充,要求保险公司在申请成立时就提交相关反洗钱材料,并从制度完善、系统建设、加强培训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对大客户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要进行识别。而此前的“通知”多从制度建设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要实现信息共享来堵截洗钱漏洞,在签保单、解除合同、理赔等各环节防范洗钱行为的发生。加强保险业务的日常交易监测成为“办法”新变化之一。
“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机制,本身并不牵涉洗钱,但保险业的内在特质属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位保险专家指出,尤其保险业快速发展,很容易吸引社会资金流入行业内。
据了解,保单会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不同的对象,且投保人签单时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这为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在不同关系人之间转移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
例如,寿险因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保险期限较长、费率较低、保费缴费方式和退保操作较灵活,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通过长险短做、团险个做、地下保单等方式,达到将公款化为个人私款或者将黑钱流转出境等目的。
在核查客户交易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方式保留完整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即使保险公司破产和解散,也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