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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商品交易所发布国庆风控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9月23日09:13

  ⊙记者 叶苗 编辑 杨晓坤

  国庆长假临近,为有效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9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时发布风控措施,对相关品种的保证金和涨跌幅进行了调整。业内人士表示,近期随着欧元区主权债务形势的不断恶化,欧盟金融系统性风险已经大大增加。9月份以来,国内期货品种总体伴随国际市场呈现价格震荡下跌走势,波动率逐步扩大,市场风险增加。今年国庆节期间,国内期货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错时5个交易日,可能会积累一定的市场风险。此时进行严格风控,是十分有必要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规定,如果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7%;铜、锌、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8%调整为12%,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由7%调整为13%,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涨跌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11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菜籽油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自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7%。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专家表示,从以往的数据看,交易所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基本能够涵盖此次休市期间外围市场相关品种的价格波幅。但由于国庆长假时间跨度较长,不排除因国际市场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传导至国内市场从而形成较大的长假效应,投资者应提前做好各项风险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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