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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员工私刻公章骗财40万 被判4年罚20万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09月22日10:01

  红网株洲9月20日讯(潇湘晨报-长株潭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永红 通讯员 谭玲)株洲县一保险公司员工假借公司之名非法吸取民众存款40多万,并私自挪用保险费9864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唐利梅是株洲县雷打石镇铁离村人,2000年6月被聘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株洲支公司业务

员,2004年受聘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她告诉本村的老人,在她的保险公司能存钱,而且能获得6%-15%的高额利息。

  她因为曾在村里搞过邮政银行,又做过中国人寿的经理,老公还是村里会计,所以在村里口碑好。

  再加上,她欺骗的都是50岁至80岁的老人,还私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据专用章”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收据专用章”,用盖有公章的收据作为存单,所以顺利地吸取到了很多资金。

  2002年至2010年8月期间,唐利梅总共吸取了村民的存款471450元。吸收的存款被唐利梅挥霍掉,无力偿还,村民已无法追回存款。

  唐利梅在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期间,还挪用王富安等人保险费98640元(案发后,该公司已垫付这部分保险费)。

  2011年1月13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唐利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9月13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共52名受害人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承诺于2011年9月22日前按被害人存款比例的30%提供资助金。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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