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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租房单套不超40平方米 避免成经适房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2011年09月20日07:04

  商报讯 (记者 齐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公租房建设的单套面积原则上将不超过40平方米。业内专家表示,这将避免公租房变味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手段”。

  根据住建部的统一安排,

今年11月底前,1000万套的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须全面开工。在经历了一季度相关手续的准备、二季度缓慢开工后,已经到来的三季度成为了保障房开工大限的冲刺期。为此昨日召开的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这个时候特别提出单套40平方米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避免公租房成为第二个经济适用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此前监管层的摸底发现,在部分省市已经出现了160、170平方米乃至200平方米的超大公租房,而这些公租房并非公开配租于中低收入或住房困难人群,而是配租给了地方政府需要招商引资的企业,这部分占据了保障房房源指标却没有起到住房保障作用的公租房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昨日的会议也特别提出要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

  此外,针对目前出现的公租房融资难问题,会议提出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但同时要求规范和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专项用于公租房等建设。“国务院开会特别强调了企业债融资专款专用,主要是为了防范开发商左手用保障房名义申请贷款,右手又拿去堵商品房的漏洞。”北京东方基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朝淅认为,由于贷款成本应高于发行债券成本,且当前开发贷门槛大幅提高,因此企业肯定愿意通过发债参与保障房建设,但由于目前尚未有对贷款发放后用途的全程监管措施,这就给开发商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可先以建保障房的名义申请融资,然后用一部分钱建设保障房并同步销售,而其余款项用来开发商品房。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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