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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警示P2P风险 宜信回应“不吸储不放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15日16:13
中国银监会。资料图
中国银监会。资料图

  中新网9月15日电(金融频道 曹慧敏)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平台风险作出提示。对此,宜信公司9月15日向中新网金融频道做出回应称,“宜信公司作为规范运作的公司,不吸储、不放贷,决不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宜信平台目前的平均贷款额度仅4万元左右,不太可能流入房地产及“两剩一高”等限制性行业。”

  对于宜信平台出借人及公司CEO唐宁,宜信指出,“公司接受学生、工薪阶层、微小企业主和农民的资金需求咨询,经过严格的信用审核后推荐给平台上另一端的出借人,包括有富余资金的个人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出借人,起到关键的居间作用。同时在宜信平台上的出借人对于自己的资金所支持的借款人有充分的选择权。在平台上,有部分出借人选择使用直接与借款人客户签约的模式,更多的出借人客户出于便利以及交易效率和交易成本的考虑,选择债权转让的模式。唐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出借,其后将持有的债权合同依法进行转让,仅起到促成交易达成、便利客户的作用,并未在交易中获取任何利差收益。”

  对于借款人的利息及借款成本问题,宜信表示,公司秉承向客户充分披露借款成本的客户保护原则,不隐瞒任何费用,充分告知客户所需承担的全部成本。宜信的借款人承担两部分成本,一部分是支付给出借人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在每年10-12%;另一部分成本是宜信平台提供信用审核、信用管理、推荐及交易撮合的服务费用,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不同来决定收费水平,这也是小额贷款行业通行的一种做法。因此,关于“客户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说法并不正确。

  宜信是否在从事银行或信托业务?对此宜信向中新网金融频道表示,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集合资金进行使用,而宜信模式不涉及任何的集合资金使用。作为宜信交易模式之一的债权转让交易模式,所有的资金往来以及未来收益权也都基于每一个特定的债权合同,而且所有的债权合同有效性及交易的唯一性都经过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确认。

  关于宜信公司资金的使用问题,宜信表示,作为小额信贷第三方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信用审核、交易促成、还款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起居间及信用管理作用,其自身资金并不参与交易。在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宜信因其创新的模式和高效的执行而得到资本的认可,但来自风险资本的投资资金只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团队提升等运营资金,而绝不参与信贷交易。

  宜信认为,P2P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兴的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一个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必经过程。P2P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兼具商业性和社会性的新兴模式,其过去几年的发展历程、拥有的大量客户群都表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壮大的可能性。因此,对于这一行业,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将其扼杀在襁褓之中,更重要的是找到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加以改正、找到风险加以控制,以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使之顺利成长为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七大问题和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中新网金融频道)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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