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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P2P小额信贷需正视 给金融创新发展空间

来源:搜狐理财
2011年09月15日15:51

  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于P2P信贷平台的风险作出提示。《通知》的发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一系列对于P2P小额信贷(即《通知》中的人人贷)的讨论。一时间,P2P小额信贷成为众矢之的,备受责难。

  对于P2P小额信贷,有业内专家指出,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初期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可避免。面对这种情况应该考虑,P2P小额信贷的存在和发展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对社会带来积极影响?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银监会《通知》的发布,其目的在于提示P2P小额信贷行业存在的风险,但绝非否定P2P小额信贷存在的合理性。对于金融创新行业,要规范,但更要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切忌全盘否定。

  争议:P2P小额信贷,又一个“第三方支付”?

  P2P小额信贷行业的遭遇,不禁让人回想起曾经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现在看来,P2P小额信贷行业现在的境况,与当年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何等相似。行业诞生之初,第三方支付行业在赢得用户一致好评的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被冠以涉嫌洗钱、赌博、非法交易、非法集资等一系列“罪名”。

  时至今日,第三方支付行业呈井喷式发展,目前已经有40家企业获得了央行下发的牌照。以支付宝为例,从最初的C2C网上支付,到现在的日常缴费、信用卡还款等多种用途,已经深入人们生活之中,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从备受非议到引起重视,最终成功获取牌照、赢得广泛认同、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表明,一个行业的诞生和发展如果契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满足了社会大众的需求、不违反法律,那么,其存在就是合理的,其诞生和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那么,P2P小额信贷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起源:中低收入者的需求

  所谓P2P小额信贷,即peer to peer,中文翻译为“个人对个人”。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需求的人以信用贷款的方式,通过中介机构从有闲余资金并有理财需求的个人处获得借款。

  小额信贷诞生之初是希望通过金融手段来扶贫,尤努斯教授的格莱珉银行首开先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北美地区出现P2P模式,KIVA是其中的翘楚。2005年10月创始人马特•弗兰纳里建立了一个网络平台,把需要资金的人和有空闲资金的人联系在一起。放款人可以在网站上看到贷款申请者的信息,自主选择借贷金额,甚至可以少至25美元。

  通过网络平台,陌生人之间建立借贷关系,那些没有被传统金融服务体系覆盖的人群第一次获得了资金支持。他们可能是缺少资金的大学生、贫困农民、工薪阶层和微小企业主,他们没有抵押物、难以获得担保,唯有信用和承诺。以抵押担保为主要风险控制手段的传统银行业务帮助他们,而信用贷款却为身处“金字塔底层”的人民一把开启致富之门、赢得信任和尊重的钥匙。

  正如小额信贷专家王灵俊所说,P2P小额信贷模式填补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空白,应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从鼓励金融创新的角度予以提倡。

  责难:高利率是P2P小额信贷致命伤?

  即便认同P2P小额信贷有着其生存和发展的合理性,但对于P2P小额信贷存在较高利息的问题,却成为部分人非议的核心点。

  在此前部分媒体的报道中,因P2P小额信贷利息远超商业银行贷款利率,P2P小额信贷被妖魔化为“高利贷”。然而,相比地下钱庄动辄高达100%,甚至200%的年利率,P2P小额信贷的利息多数控制在10%-20%左右,与这些真正的“高利贷”有着明显的区别。

  同时,由于银行的贷款往往基于不动产抵押的基础,这种模式很好的控制了信贷风险和利率,但同时也将大多数个人和小企业挡在门外。而P2P小额信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建立在个人信用审核基础上,贷款成本无疑远比银行更高,因此相对较高的利息也在情理之中。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在一次会议上说过,世界银行提出来,小额贷款必须是高利息的。现在的情况是因为资金供给少,如果资金供给多了,利息就能够下来了。而且,即便有着较高的利息,但贷款人仍是能够覆盖成本。有了贷款,他们就能够创造财富;没有贷款,连这个机会也没有。

  某P2P小额信贷公司负责人也指出,P2P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有着一定的公益属性。但是,这种模式又和传统的赠予公益不同,而是可持续性的、长线的,而相对较高的利息正是维持这种可持续性的核心要素。

  未来:提防风险切勿棒杀

  对于银监会《通知》中提到的P2P小额信贷风险问题,业内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商务部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扶贫处处长、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在其博客发布的文章中称,“P2P信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创新,满足了金融市场的需要,应该加以鼓励。但是,所有金融创新都存在风险,也应该对风险给予重视。”

  就P2P小额信贷机构涉及监管缺失、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白澄宇也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线上P2P信贷平台不是金融机构,只是咨询机构,不需要被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但是,作为信息服务机构,其风险在于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事实上,上述观点也代表了众多P2P小额信贷从业人员的心声。作为一种新兴的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一个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必经过程。P2P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兼具商业性和社会性的新兴模式,其过去几年的发展历程、拥有的大量客户群都表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壮大的可能性。因此,对于这一行业,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将其扼杀在襁褓之中,更重要的是找到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加以改正、找到风险加以控制,以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使之顺利成长为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更好的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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