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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人人贷”有非法集资等风险

来源:新京报 作者:赵谨 分享到:
2011年09月14日11:26

  本报讯 (记者赵谨)昨天,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银监会近日向银行业机构发布了“人人贷”风险提示,称人人贷(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非法吸存放贷、非法集资等七大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

  “人人贷”发展迅速

  所谓“人人贷”,即P2P(Peer to Peer)借贷,就是有资金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在银行信贷持续偏紧背景下,人人贷中介公司近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抵押物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银监会的调查显示,从目前这类公司的运作看,存在大量潜在风险。

  据银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对于人人贷公司的监管还是真空地带,银监会此次发文的着眼点依然是银行系统的资产安全,但是人人贷公司涉及非法吸存放贷、非法集资等行为属于银监会管辖范围内。

  通知还称,“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

  或有意高估房地产价格

  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从而出现房地产价格高于抵押贷款价值的现象,一旦形势逆转,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人人贷中介公司为促进交易、获得中介费用,可能有意高估房地产价格,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

  由于人人贷中介公司的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而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监管;而且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

  银监会在风险提示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同时,银监会还要求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管理,防止银行从业人员涉足此类信贷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此外,对“贷款超市”“融资公司”等不实宣传要严肃查处。

  人人贷七种风险

  一是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平台流入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

  二是可能演变成吸存放贷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非法集资行为;

  三是业务存在技术风险与贷后管理风险,比如恶意欺诈和洗钱等;

  四是不实宣传,如将银行称为合作伙伴;

  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

  六是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

  七是做房地产二次抵押,为促成交易,还可能故意高估房产价格。

  作者:赵谨

(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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